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决定2015年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招收香港学生(以下简称“香港免试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计划招收香港免试生40人。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二、报名
1.报名条件
(1) 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 2015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届考生。
考生所持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2.报名办法
考生可登录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报名,并通过该网站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报读意愿顺序可填报4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四、录取要求
核心科目需达到3、3、4、3或四科总分达到15分及以上,另需两科选修科目(甲类20个选修科目内)达到第3级。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照联招办规定的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香港免试生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身体条件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
六、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大陆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
七、其它
(一)学生与同专业大陆学生一起安排住宿,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
(二)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管理。寒暑假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三)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学生可免修军训及政治理论课等课程。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
(四)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五)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八、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jwo@whu.edu.cn。
九、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大楼南楼二楼西侧
邮政编码:430072
联系电话:027-6875 4231
传 真:027-6875 6701
电子邮箱:wdzsb@whu.edu.cn
网 址:http://www.aoff.w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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