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如何进行?
答:2026年11月17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哪里负责?
答: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指定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三、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哪里负责?
答: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作出鉴定。县级考试机构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在户籍地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四、什么情形下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将被认定为不合格?
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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