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锐意进取、实干担当,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一、综合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7191所,在校生380.2万人,教职工40.2万人,专任教师31.09万人。
二、学前教育
全省共有幼儿园3922所,比上年减少468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3363所,比上年减少355所。教职工5.63万人,比上年减少5109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2.81万人,比上年减少1954人,专任教师中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98.2%。
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包括附设幼儿班)28.18万人,比上年减少2.39万人,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25.29万人,比上年减少2.7万人。
三、义务教育
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560所,招生34.94万人,在校生166.29万人,毕业生45.05万人。教职工18.99万人,专任教师16.81万人。
(一)小学阶段教育
全省共有普通小学1193所,比上年减少49所。小学阶段招生14.08万人,比上年减少1.08万人;在校生92.48万人,比上年减少6.92万人;毕业生20.91万人,比上年减少6228人。教职工8.22万人,比上年减少3850人。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8.82万人,比上年减少2825人。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为75.9%。
小学共有校舍建筑面积823.36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95.22%,体育器械98.07%,音乐器材98.24%,美术器材98.24%,数学自然实验仪器97.74%。
(二)初中阶段教育
全省共有初中1367所,比上年减少23所。初中阶段招生20.86万人,比上年减少6747人;在校生73.81万人,比上年减少3.1万人;毕业生24.13万人,比上年减少554人。教职工10.77万人,比上年减少1029人。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7.99万人,比上年减少791人。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为94.3%。
初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1195.97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95.98%,体育器械97.37%,音乐器材97.59%,美术器材97.44%,理科实验仪器97.15%。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78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4.34万人,在初中就读4.44万人。
四、特殊教育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76所,与上年持平。教职工2662人,比上年增加43人,特殊教育专任教师2391人,比上年增加34人。招收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学生1778人,比上年增加300人。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在校生1.26万人,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在校生9579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的比例76.1%。
五、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共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536所,招生21.66万人、在校生63.84万人、毕业生23.81万人。
(一)普通高中教育
普通高中368所,比上年减少1所。招生18.25万人,比上年增加3997人;在校生52.4万人,比上年减少7149人;毕业生18.44万人,比上年减少4715人。教职工5.77万人,比上年减少600人。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4.5万人,比上年减少149人。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为99.6%。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967.55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94.84%,体育器械97.28%,音乐器材96.74%,美术器材97.55%,理科实验仪器96.20%。
(二)中等职业教育
全省共有中等职业学校168所,比上年减少9所。中等职业教育招生3.4万人,比上年减少8836人;在校生11.44万人,比上年减少2.55万人;毕业生5.37万人,比上年减少1812人。教职工1.43万人,比上年减少705人。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1.13万人,比上年减少458人。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为97.9%。
六、高等教育
全省共有高等学校96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9所(含独立学院1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1所;高职(专科)学校40所;成人高等学校16所。另有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8所。
研究生招生4.61万人,比上年增加1981人。其中,博士生7305人,比上年增加1121人;硕士生3.87万人,比上年增加860人。在学研究生13.89万人,比上年增加7089人。其中,在学博士生2.79万人,比上年增加2859人;在学硕士生11.11万人,比上年增加4230人。毕业研究生3.56万人,比上年增加4414人。其中,毕业博士生3570人,比上年增加378人;毕业硕士生3.21万人,比上年增加4036人。
普通本科招生16.22万人,比上年减少314人;在校生61.68万人,比上年增加5817人;毕业生15.17万人,比上年增加1912人。职业本科招生2454人,比上年增加2102人;在校生2804人,比上年增加2452人。高职(专科)招生11.13万人,比上年减少4850人;在校生33.57万人,比上年减少1991人;毕业生10.7万人,比上年减少443人。
成人本专科招生4.53万人,比上年减少7283人;在校生10.95万人,比上年增加2745人;毕业生4.07万人,比上年减少2.96万人。
网络本专科在校生5392人,比上年减少5595人;毕业生4522人,比上年减少4.37万人。
高等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8.11万人,比上年增加1393人。其中,普通本科学校5.84万人,比上年增加1019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845人,比上年减少10人;高职(专科)学校2.01万人,比上年增加366人;成人高等学校1721人,比上年增加18人。
高等教育专任教师5.60万人,比上年增加2165人。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96万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679人,高职(专科)学校1.51万人,成人高等学校679人。
普通、职业高校共有校舍建筑面积3276.4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272.18亿元,图书8843.25万册。
七、民办教育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483所,占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34.53%。招生12.9万人,在校生42.67万人。
民办幼儿园2341所,比上年减少452所。入园幼儿4.62万人,比上年减少6876人;在园幼儿14.06万人,比上年减少1.65万人。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8所,比上年减少1所。其中,小学4所,初中24所。招生1.15万人,比上年减少240人,其中小学2513人,比上年减少1人;初中8964人,比上年减少239人。在校生4.4万人,比上年减少2228人,其中小学1.36万人,比上年减少1135人;初中3.04万人,比上年减少1093人。
民办普通高中55所,比上年增加1所。招生1.33万人,比上年减少1364人;在校生4.15万人,比上年减少2292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39所,比上年减少6所。招生4994人,比上年减少1454人;在校生1.66万人,比上年减少3295人。
民办高校20所,比上年增加2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所(含独立学院1所),高职(专科)学校8所。普通、职业本专科招生4.93万人,比上年减少3056人;在校生17.52万人,比上年增加3683人,其中,本科在校生13.3万人,比上年增加2638人,高职(专科)在校生4.22万人,比上年增加1045人。
注释:
1.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和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各级各类学校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
3.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含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幼儿。
5.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中承担学前教育的专任教师。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包括普通小学、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7.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中承担小学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8.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是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达到省、市(地)规定的仪器配备相关标准。含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9.初中学校数、教职工数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职业初中。
10.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中承担初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2.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
13.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中承担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其他普通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4.普通高中学校数、教职工数等相关数据包含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15.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高级中学、完全中学高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高中班中承担普通高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6.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教职工数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
17.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中承担中职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8.高等教育专任教师是指普通本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承担高等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含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9.普通、职业高校校舍建筑面积、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图书包含学校产权和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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