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地址:1、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寨南路 ;
2、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霍山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霍山路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照考生享有的各种加分、能力和特长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新生时不设定男女比例,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根据线上生源情况,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05%。
5、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办法择优录取。
6、对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录取按考生所属省(市、区)艺体类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颁发证书: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551)5786516、5786603
网址:http://jjjs.ahau.edu.cn
本章程由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