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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5-15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一、学院自然情况:

  学 校 全 称: 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高坎镇

  办 学 类 型: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学 校 层 次:本科

  学 习 年 限: 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五年,学习年限八年;

  护理学专业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七年;

  眼视光学专业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七年;

  医学影像学专业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七年;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七年

  艺术设计专业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七年。

  学 习 形 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我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语种,但入学后只开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2、有男女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国家允许限制男女比例的艰苦行业专业允许,其他专业不允许) 无

  三、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00301

临床医学

5

医学

100701

护理学

4

理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4

理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4

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4

管理学

050408

艺术设计

4

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印章。

  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 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护理学专业9000元/年,临床医学专业12000元/年,眼视光学专业10000元/年,医学影像学100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9000元/年,艺术设计专业14000/年(以国家物价部门审定为最后标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退费。

  3、家庭困难学生可以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贷款等助学。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以120%的比例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我院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院校志愿录取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规定。

  5、我院在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定分数级差。

  6、艺术设计专业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辽宁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内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以文化课成绩的40%和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60%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监督措施:1、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我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2、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3、凡为我院录取的全部新生,我院将按时向社会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4、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5、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和院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处理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工作。

  接待地点: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其它说明: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2、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联系方式:网址:he-edu.com

  联系电话:024-88053145、024-88053143

  联 系 人: 张航老师、13478105501

  王杨老师、13604002931

  秦曼丽老师、13304033978

  传真:024-8805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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