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2号(将迁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6.学习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3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8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9人,教学仪器设备1587万元,图书10. 3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我院只开设公共英语(论坛)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要慎重报考。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8060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工学 | 工学 |
080603 | 电子信息工程 | 4 | 工学 | 工学 |
08030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工学 | 工学 |
080602 | 自动化 | 4 | 工学 | 工学 |
0804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 | 工学 | 工学 |
0201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经济学 | 经济学 |
110202 | 市场营销 | 4 | 管理学 | 管理学 |
11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 | 管理学 | 管理学 |
050201 | 英 语 | 4 | 文学 | 文学 |
080604 | 通信工程 | 4 | 工学 | 工学 |
080613W | 网络工程 | 4 | 工学 | 工学 |
080306W | 车辆工程 | 4 | 工学 | 工学 |
110302 | 公共事业管理 | 4 | 管理学 | 管理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属地原则,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2000元/生年;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自动化专业:11000元/生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车辆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专业:10000元/生年;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市场营销专业:9000元/生年;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8000元/生年。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院奖学金设立情况: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相关规定,我院已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年),校内综合奖学金为主渠道,勤工助学、定期(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新生入学前,经济困难学生应填写《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由生源地区(城市)、县(农村)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入学后我院予以审查,确认后给予相应资助。
为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动力与热情,鼓励他们为国家富强而努力学习,我院设置了多层面奖励政策。对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享受特优生奖学政策,特优生可获得证书、5000元/年奖学金和指定指导教师等奖励政策。我院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一、二、三等共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比例不限;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比例为3%;二等奖学金800元/年,比例为7%;三等奖学金500元/年,比例为20%。我院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100-400元/年不等,比例为10%。
六、招生录取规则
1.提档比例:
按120%提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院是航空工科院校,对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院志愿。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没有专业级差要求,志愿优先。高分考生如不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而且填报服从,将尽量安排其所报专业的相近专业。
6.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2号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110034
电话:024-86141977 89724466 传真:024-86141977 89724222
八、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九、本章程由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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