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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5-15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

  第二条办学地点: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西线公路30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7年。

  第六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9.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0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9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645.5万余元,图书18.9万册。

  第二章计划特别说明

  第八条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语种不限,理工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第九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三章专业设置情况

  第十条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30101 法学 四年 文史 法学
110203 会计学 四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10209W 电子商务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文史、理工 经济学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304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30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四年 理工 工学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理工 工学
081001 环境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204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第四章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情况

  第十一条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印章,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学费情况

  第十二条学费收取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和辽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见下表)。

序号 专业 科类 层次 学费(元/年)
1 法学 文史 本科 9000
2 会计学 文史、理工 本科 10000
3 市场营销 文史 本科 10000
4 电子商务 文史 本科 10000
5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史、理工 本科 10000
6 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工 本科 9000
7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工 本科 12000
8 自动化 理工 本科 12000
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本科 12000
10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理工 本科 12000
1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 本科 10000
1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理工 本科 10000
13 化学工程与工艺 理工 本科 10000
14 应用化学 理工 本科 10000
15 环境工程 理工 本科 10000
16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理工 本科 12000

  第十三条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四条奖、助学金:学校设立校内综合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包括奖励在学习或其他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以及优秀学生干部等。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帮助困难生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学校通过实施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措施,扶持特困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调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档案。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学校录取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第十八条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西线公路30号

  邮编:111003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419-5319486,0419-5319382

  网址:http://gcxy.s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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