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已于10月5日正式报名,为让广大考生、家长了解我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关通知》、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贵州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精神,我院将结合报名考试等工作环节发布相关政策信息。
Q1.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其一区、二区的省市区是什么?
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
Q2.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可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Q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考生的加分规定是什么?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Q4.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查吗?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考生可关注各招生单位及省招生考试院的通知。
初试成绩一般在2月份公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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