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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公务员事项公告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2-04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招录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科目考试、面试
报考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信息化岗位的入围考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在面试前一天进行。报考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岗位的入围考生,不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直接进入面试。
(一)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人员
各职位最低分数线及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入围名单和调剂进入面试名单详见《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附件1)。
(二)专业科目考试、面试确认
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面试的考生请于2009年2月10日前通过电话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如有考生自愿放弃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资格或逾期不确认者视同弃权。
(三)资格复审
2009年2月19日上午8:30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考生报到会,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缺席者视同放弃考试。资格复审通过后当场发放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3)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
2.社会在职人员:(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待业人员提供经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加盖公章的待业证明)、准考证;(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3)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的相关认证材料);(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
3.“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干部”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四)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考试大纲》(2009年1月21日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告),采用实际上机操作的形式进行。
1.专业科目考试地点: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
2.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09年2月20日上午9:00。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于2月20日上午8:00到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七楼会议室抽签并参加考试。
(五)面试
1.面试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旅游职业学校。
2.面试时间:2009年2月21日上午8:00。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于2月21日上午7:20到海口市旅游职业学校指定候考室抽签并参加面试。
3.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六)总成绩的计算
1.信息化岗位的总成绩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25%。
2.征管岗位的总成绩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综合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根据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名单和体检注意事项将于2009年2月22日下午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一楼张贴公布。考生也可以在面试两天后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二、体检、考察
(一)体检
1.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1:1的比例,以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范围人员,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在指定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3.体检时间:2009年2月23日上午。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被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三、公示、备案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四、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确定职位;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试录用纪律
(一)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违反本《公告》规定录用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二)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录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三)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将招考职位、录取结果等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只进行一次,不安排补考,请各考生准时报到、参加。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期间,交通费、食宿费自理。考生免交有关考务费用。
(三)有关详细地址
1.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海口市委旁,乘7路、8路、17路、23路、29路、31路、32路公交车到市委站下车)
2.海南省海口市旅游职业学校: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北路1号(白龙路与长堤路交汇处,乘3路、13路、14路、27路、37路、39路、43路公交车到旅游学校站下车)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898-66509332、66509386
附件:1. 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 
2.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路线图 
3.海南省海口市旅游职业学校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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