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吸引鼓励更多优秀生源报考,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我校200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将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1、凡被我校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享受公费待遇(三年);
2、申请调剂到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国家部、委所属高校国家(认定高校数据库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下载)计划内统招优秀本科毕业生(须获得学士学位)享受公费待遇(三年);
3、申请调剂到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如果总分和四门单科成绩均达到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享受公费待遇(三年);
4、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定向、委托培养考生除外)均享受我校普通研究生奖学金,2000元/年;
5、未享受公费待遇的考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考生)实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