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共有13所军队和武警院校在广西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261名(其中女生3名,全部为理科重点线),理科类260名,文科1名。一本线院校招收221名;二本线院校招收40名,全部为指挥类。
今年共有20所与军队签约的普通高校在广西招收国防生157名(其中女生4名,理科3名,文科1名。除1名二本理科,其余为重点文理科),理科类145名,文科类12名。一本线院校招收106名,二本线院校招收51名。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应是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并达到招生高校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
(二)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三)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
(五)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其中男生身高162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两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以上,矫正视力4.9以上,无传染性疾病、色盲、红绿色弱、明显的疤痕斑痕等。
二、报考程序
1.填报志愿:考生应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按照本省军校和国防生招生计划,填报招生院校及相关专业。国防生与军队院校同步进行,都是提前批次录取,所以,填报志愿时应统一考虑。
2.面试、政治考核和体检:军校生和国防生的政审面试体检工作由所在省军区系统组织,同步进行。政治考核时间:5月26日至6月18日,由各人武部组织进行。没有参加政治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和体检。参加面试、体检考生名单:填报了志愿并达到该院校在广西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提供上线考生名单。军区招生办根据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经筛选出超龄、往届生等不合格人员后,按招生计划数的3至4倍比例通知考生参加面试、体检。面试体检时间及地点:6月29日至7月3日。柳州、桂林、来宾、贺州、梧州市考生到桂林181医院进行面试、体检;南宁、防城港、北海、钦州、玉林、贵港、崇左、百色、河池市考生到南宁303医院进行面试、体检。录取:7月6日至7月9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将合格上线考生投档到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通过远程网络系统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预录,招生考试院录检组进行确认后,才正式录取。填报了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志愿,但不具备军校和国防生录取条件或因计划限制未能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正常志愿的录取。各招生院校录取生源不足时,从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3.签订协议(国防生):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入学报到时,学生将本人及家长签名(盖章)的协议书递交驻校选培办。
4.复审复查:(1)军校生复审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军队院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身体复查应当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检查标准》执行。军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复审复查合格的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同时为新生办理参军入伍手续。军队院校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及时通知新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2)国防生复审复查:新生入学后,军队院校和地方高校及选培办应在15天内组织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订等情况,合格者由驻校选培办报军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即可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按高校学生有关规定处理。
三、国防生的义务和待遇
国防生在校期间,每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目前国防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今年下半年将适当调高国防奖学金标准。国防生在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也可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国防生在校期间,军队统一配发军装,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目的是打牢献身国防的思想基础,掌握相应的军事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军人作风养成。国防生军政训练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寒暑假进行,不影响正常的教学。
四、国防生违约和淘汰
根据总政治部、教育部等6部委下发的《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政联[2007]3号,2007年5月16日),国防生实行违约和淘汰制。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违约的,高校应当作退学处理,情节恶劣的开除学籍;毕业后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年限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国企职员,在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奖学金的同时缴纳享受国防奖学金2至3倍的违约金。因受到高校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的;因自身学习训练原因(主观故意者除外),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达到培养目标的,被淘汰的国防生应当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身体疾患原因(自伤、自残者除外),经一年以内时间治疗仍不符合体格检查标准的国防生不再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奖学金。
五、有关国防生考生问答
1、问:什么叫国防生?国防生与高校其他在校生有何区别?
答:国防生是军队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的、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大学生。包括军队从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和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选拔的培养对象。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基础训练,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担任军官。其学习课程与本校同专业同期入学的其他在校生基本相同,日常管理由所在高校负责,军队驻校选培办协助。
2、问: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能否报考研究生?
答:国防生毕业时,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报考或推荐免试攻读军队院校或科研机构、签约普通高校的研究生。报考专业应符合军队建设需要。考取地方高校研究生的,保留入学资格,先到部队工作1至2年后返校学习。毕业国防生分配到军队工作后,可按军队有关规定报考研究生继续深造。
3、问:国防生在校期间是否需要入伍?毕业时如何分配?职级待遇与军队院校毕业学员有区别吗?
答: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入伍,仍为高校学生。国防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岗位和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在保证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合理确定。
毕业国防生到军队后,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在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或文职八级)。国防生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当年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军队报到之日起算。
4、若未被录取为国防生,是否还有机会成为国防生?
答:军队每年除按计划从普通高中毕业生招收国防生外,还从签约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国防生。考取了与军队签约高校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国防生选拔,条件符合要求的,仍有机会成为国防生。
5、问:国防生毕业后需在部队工作多长时间?入伍后还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照有关规定,毕业国防生一般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符合退役条件的,经组织批准,可转业地方工作。
毕业国防生入伍后,除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其在高校的学习时间计入住房补贴年限。符合随军条件的,其家属可办理随军。军队根据需要,定期选送现役干部到军内外相应院校、培训机构进修或出国留学。军队干部到地方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或出国留学,职级待遇和工资福利不受影响,由军队正常保障。除正常的双休日和节假日外,军官每年休假20—30天,由个人自行安排,并按规定报销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