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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江苏省提前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5-02-21文章来源: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作者:未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江苏省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4132012805。

  3.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3号。

  4.学校简介: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首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跻身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教学资源50强、学生发展指数100强。学校共设置42个高职专业,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23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2个、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认定的骨干专业7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4个、全省首批高职专业认证试点专业1个。

  第四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市招生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招生情况编制提前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确定提前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条 报名条件:已参加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科目门数至少8门及以上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

  第一轮:2025年3月6日至8日;

  第二轮:2025年4月9日。

  第十二条 报名程序和日程安排:

  1、报名程序:3月6日至3月8日,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在网上报名。考生最多可填报我校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现场工程师班不可以作为调剂专业),报名现场工程师班的考生还需登录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s://zs.jsei.edu.cn)详细了解《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现场工程师班招生办法》,提交《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现场工程师班报名表》扫描件发送邮箱(zjc@jsei.edu.cn),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时。

  2、日程安排

日期 日程安排
3月6日-3月8日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向 1 所院校提出申请,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现场工程师班不可以作为调剂专业)。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
3月6日-3月8日 报名现场工程师班的考生还须登录我校招生网详细了解《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现场工程师班招生办法》,提交《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现场工程师班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
3月10日 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获得现场工程师班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3月11日-3月17日 报名考生在我校招生网查询“缴费须知”,并缴纳考试费用。
3月19日-3月21日 报名考生在我校招生网查询考场安排,并打印准考证。
3月22日14:00 第一轮报考我校并已缴纳校测费用的考生到校参加校测。
3月23日8:30 获得现场工程师班面试资格的考生到校参加面试。
4月2日 预录取结果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4月9日 第一轮未录取的考生填报第二轮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9日9:00-15:00。
4月9日 第二轮报名现场工程师班的考生还须登录我校招生网详细了解《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现场工程师班招生办法》,提交《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现场工程师班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截止时间为4月9日15:00。
4月10日 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获得第二轮现场工程师班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4月10日-4月11日 第二轮报名考生在我校招生网查询“缴费须知”,并缴纳考试费用。
4月11日 第二轮报名考生在我校招生网查询考场安排,并打印准考证。
4月12日14:00 第二轮报考我校并已交纳校测费用的考生到校参加校测。
4月13日8:30 获得第二轮现场工程师班面试资格的考生到校参加面试。
4月21日 预录取结果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4月22日-4月25日 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备注:《提前招生现场工程师班报名表》扫描件发送邮箱:zjc@jsei.edu.cn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考核办法: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都需要参加校测,不参加校测不予录取,校测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查考生认知能力、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等方面常识。校测形式为闭卷笔试,语文、数学、外语每门9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30分,组合为一张试卷,总分300分,考试时长为150分钟。外语部分设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选择其中一个语种参加测试。 笔试命题由我校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命题,并负责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

  学校对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测试情况赋分,合格每门计10分,不合格每门计0分。

  报考现场工程师班的考生须参加面试,考查考生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责任意识、自我控制能力、团队合作等综合职业素质,确认是否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标准培养的基础能力,分值为100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现场工程师班专业考生

  现场工程师班专业优先录取,面试总分100分,资格线60分。

  考生成绩=[面试成绩÷100×50%+(校测成绩+学测赋分成绩)÷400×50%]×400+政策加分。

  面试达资格线的考生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面试成绩、校测成绩中的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测试中的物理赋分成绩、历史赋分成绩、思想政治赋分成绩、地理赋分成绩、化学赋分成绩、生物赋分成绩、信息技术赋分成绩录取。

  未被现场工程师班专业录取的考生,根据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时的志愿信息按其他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录取。

  2、其他专业考生

  考生成绩=校测成绩+学测赋分成绩+政策加分。

  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校测成绩中的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测试中的物理赋分成绩、历史赋分成绩、思想政治赋分成绩、地理赋分成绩、化学赋分成绩、生物赋分成绩、信息技术赋分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校测费60元,面试费60元(苏价费【2007】423号)。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5-6人间1200元/生﹒学年,4人间1500元/生﹒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并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高可申请20000元/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申请最高金额为4700元/学年的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完善的临时困难补助体系,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优秀学生每年可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10000元/人,学校另设校级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第八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3号

  邮政编码:223003

  招生咨询电话:0517-83808080

  招生监督电话:0517-83808116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jsei.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截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202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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