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厅函〔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有关要求,教育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推荐工作。经各地自主申报、省级推荐、网络公示等环节,认定北京市海淀区等61个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地高度重视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实验区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推进实践探索。各实验区要按照实验方案明确工作安排,针对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举措,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力争取得实效,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三、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各实验区要充分用好各类平台,深入宣传实验区的政策措施、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实验区工作进行针对性指导,适时开展总结交流活动。
附件: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1月10日
附件
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共 61 个)
北京市:海淀区、西城区
天津市:北辰区、红桥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
山西省:阳泉市、太原市杏花岭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武川县
辽宁省:大连市、沈阳市铁西区
吉林省:舒兰市、长春市二道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北林区
上海市:虹口区、徐汇区
江苏省:南京市、徐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衢州市
安徽省:池州市、阜南县
福建省:厦门市、南安市
江西省:丰城市、信丰县
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
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钟祥市
湖南省:长沙市、攸县
广东省:珠海市、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南山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贵港市
海南省:海口市、乐东黎族自治县
重庆市:渝中区、合川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双流区
贵州省:遵义市、贵阳市南明区
云南省:玉溪市、昆明市五华区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那曲市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眉县
甘肃省:临夏州、陇西县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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