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体育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运动竞赛水平,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全国大学生比赛相关竞赛规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高水平运动队2023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一)招生项目:乒乓球、羽毛球、男子排球、田径、男子足球(11人制,以下相同)。
(二)招生计划:72人。分项目招生计划如下:
项目 | 小项/位置 | 招生计划 |
男子排球 | 主攻、副攻、接应、二传、自由人 | 0-6 |
田径 | 跑(包括跨栏) | 0-12 |
跳 | 0-6 | |
投 | 0-5 | |
乒乓球 | 单招组、二本线65%组、二本线组 | 男子:0-8 |
女子:0-8 | ||
羽毛球 | —— | 男子:0-8 |
女子:0-8 | ||
男子足球 | 守门员、前场、中场、后场 | 0-11 |
说明:如果个别项目资格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计划可以调剂到生源充足且符合教育部政策要求的其他项目招生。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按招生项目至少具备以下各项目条件之一者:
(一)乒乓球
分单招组、二本线65%组、二本线组三个组别报名,考生报名时须选择相应组别。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特别提示:不接受参加过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比赛及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不包括锦标赛预赛)、全运会(包括全运会预赛、注册、报名和参赛)的运动员报名。
(二)羽毛球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特别提示:不接受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正式注册、参加过全国羽毛球青少年比赛(包括分站赛)、全国青年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单项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团体羽毛球锦标赛、全国羽毛球冠军赛、全国运动会的运动员报名。
(三)男子排球
分主攻、副攻、接应、二传、自由人五个位置,报名时须选择对应的位置。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特别提示:男子排球项目不接收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排球协会履行注册或参加竞技系列赛事的运动员报名,竞技系列赛事包括但不仅限于甲A联赛、大奖赛、锦标赛、青年比赛、U21(男子)比赛(以中学学校为全称队名参赛者除外)。
(四)田径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且取得该名次的比赛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项目 | 男子 | 女子 |
100米 | 11秒00 | 12秒40 |
200米 | 22秒20 | 25秒70 |
400米 | 50秒 | 58秒50 |
800米 | 1分57秒 | 2分16秒 |
1500米 | 4分00秒 | 4分41秒 |
5000米 | 15分16秒 | - |
110米栏 | 14秒80 | - |
100米栏 | - | 14秒50 |
400米栏 | 54秒60 | 1分02秒 |
跳高 | 2.00米 | 1.66米 |
跳远 | 7.10米 | 5.65米 |
三级跳远 | 14.80米 | 12.20米 |
铅球 | 14.50米 | 13.50米 |
标枪 | 58米 | 42米 |
铁饼 | 43米 | 41米 |
特别提示:不接收参加过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半程马拉松);全国田径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全国田径项群赛(包括短跑、跨栏、跳跃、中长跑、投掷等项群赛)的运动员报名。
(五)男子足球
分守门员、前场、中场、后场四个位置,报名时须选择对应的位置。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近三年内在全国(不含赛区比赛)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特别提示:不接受参加过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包括各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的运动员报名。
特别提示:报名条件规定的比赛范围、成绩或证书的有效性如下:
1.报名条件中的比赛范围及有效成绩详见附件一。
2.近三年比赛成绩有效时间为2020年7月—2022年12月。
3.考生提供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证书项目必须与报名项目完全一致(田径小项目也必须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报名项目证书无效。
4.乒乓球、羽毛球项目有效成绩仅限单项比赛(含双打)成绩,团体比赛成绩无效。
三、报名与材料申报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考生请于2022年12月20日10:00—12月27日16:00期间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报名截止前,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系统,我校不接收纸质材料。
1.武汉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运动员等级证书扫描件、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查询结果截图(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近三年运动成绩证书、竞赛成绩册、秩序册扫描件。
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经确认后不可更改。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材料审核与候选资格认定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申报材料审核,按项目及位置确定高水平运动队候选考生名单,并于2023年1月上旬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五、测试报名与实测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男子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项目测试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考方式,男子排球项目测试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组织的考试,具体考试细则见国家体育总局通知。测试方法和标准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我校认定测试委托院校的测试规则和报考我校对应项目的候选考生的测试成绩。
1.候选考生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系统中按要求自主完成注册、报名、缴费等手续,注册时间为2023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凡拟争取我校单招录取资格的候选考生,须同时报名参加单招运动员文化统考。
2.候选考生应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有关要求和流程参看国家体育总局和考试承办单位的相关规定。
3.我校将严格审核测试考生资格,不具备候选考生资格或候选考生未参加报考项目对应的测试,我校均不认可其专业测试和文化统考成绩。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完成测试报名和实测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录取资格认定
专业实测和单招运动员文化统考结束后,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测试组织单位提供的所有考生测试成绩分布,我校以考生报名时的项目、组别和位置按测试成绩排序(如果存在测试成绩相同且处于竞争关系的考生,则采用测试组织单位提供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分项目、组别和位置确定录取资格考生(以下简称资格考生)名单及对非单招运动员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的要求,并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及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其中对非单招运动员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要求分为两档: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类资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对于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录取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不低于相应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七、录取办法
1.公示及审批通过的资格考生请于2023年5月底前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服务系统中打印《武汉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协议书》以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训练和比赛的责任和义务。
2.单招运动员考生文化统考成绩不低于180分,其他资格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公示的最低分数要求,我校即予以预录取。
3.符合预录取条件的资格考生请于2023年6月25日9:00—6月30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大学本科招生服务系统,反馈文化成绩及专业志愿。资格考生最多可填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2023年在该省份招生的第一批次同科类专业志愿6个(综合改革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反馈,统一预分专业。若因考生未及时按要求反馈而影响最终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4.预录取考生达到或满足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要求,我校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完成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显示的专业志愿与考生向我校反馈的专业志愿不相同,以考生反馈的志愿为准。
八、相关说明
1.录取进校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报到后须接受武汉大学体育部的复查,在读期间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
2.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入学专业,除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外不得变更。
3.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作弊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
九、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jwo@whu.edu.cn。
十、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205、206室
咨询电话:027-68754231
网址:https://aoff.whu.edu.cn
武大招办官方微信公众号:武大招办
武汉大学体育部
咨询电话:027-68752390
附件一:武汉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比赛范围
1.全国、洲际及世界比赛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举办的比赛。
(2)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学生体育比赛;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主办的全国中学生体育比赛;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中学生体育比赛。
(3)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青少年各单项及以上比赛。
(4)教育部组织承办或组(团)队参加世界、洲际中学生体育比赛;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承办或组(团)队参加世界、洲际中学生体育比赛。
2.省级比赛
(1)以各省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比赛。
(2)各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各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各省教育厅承办的全国中学生体育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