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别 | 专业(方向) | 文化课控制线 | 录取原则 |
表演系 | 表演(话剧影视表演) | 230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 |
导演系 |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 | 415 | |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教育) | 400 | ||
舞台美术系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 | 390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绘景) | 350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化装)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服装)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演艺影像设计) | |||
戏剧文学系 |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创作) | 录取最低百分比:85% |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相应比例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 |
戏剧影视文学(电视剧创作) | 录取最低百分比:85% | ||
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 | 录取最低百分比:80% | ||
音乐剧系 | 表演(音乐剧表演) | 230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 |
京剧系 | 表演(京剧表演) | 190 | |
表演(京剧音乐伴奏) | |||
歌剧系 | 表演(歌剧表演) | 230 | |
舞剧系 | 表演(舞剧表演) | 170 | |
戏剧管理系 | 戏剧影视导演(演出制作) | 420 | |
电影电视系 |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 | 420 | |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制片) | 录取最低比值:0.81 | 专业合格考生,文化课总分÷生源所在省一批本科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节目主持) | 300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 |
注:
1、除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学专业、影视制片外专业外,高考总分按750分满分计。
2、表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影视制片除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学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可在分数线下20分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学专业、影视制片专业文化课与本省一本线比例(或比值)计算时按照原始分计算(江苏、浙江换算为对应艺术类考生总分计算)。
4、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及少数民族协作合格考生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艺术类录取控制线158/128分录取,内地新疆班(汉族考生)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5、华侨、港澳地区以及台湾省学生,执行教育部联合招生办此类学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0分录取。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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