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东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坐落在东北中心城市沈阳。学校始建于1923年4月。1928年8月,著名爱国将领张学良将军兼任校长。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国务院首批批准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大学。
学校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3个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与舞蹈学和设计学2个硕士点,具有推荐和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学校聘请世界著名指挥家、外籍教师和国内设计领域著名教授任教,与美国伊利诺伊东北大学等学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选派优秀本科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
二、美术类专业
(一)招生计划
学校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2个美术类专业。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4年,外语语种为英语,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面向河北、辽宁、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7省招生8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科类 | 专业名称 | 小计 | 河北 | 辽宁 | 福建 | 山东 | 河南 | 广东 | 四川 | 预留 |
艺术文 | 视觉传达设计 | 33 | 4 | 10 | 2 | 4 | 3 | 2 | 3 | 5 |
环境设计 | 34 | 4 | 11 | 2 | 4 | 3 | 2 | 3 | 5 | |
艺术理 | 视觉传达设计 | 7 | 5 | 2 | ||||||
环境设计 | 6 | 4 | 2 |
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二)录取办法
1.各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所在省提供的专业统考成绩。
2.录取办法: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分省排序,择优录取。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要求专业省统考合格,成绩达到控制线且不低于210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
3.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无色盲、色弱。
三、音乐表演专业
(一)招生计划
1.音乐表演专业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4年,外语语种限制为英语,科类限制为艺术文,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招生专业方向、专门化及招生计划为:
科类 | 专业方向 | 招生专门化 | 招生数 |
艺术文 | 键盘演奏 | 钢琴 | 10 |
民族器乐 | 二胡、扬琴、竹笛、唢呐、笙、中阮兼柳琴 | 13 | |
声乐演唱 | 美声、民声 | 16 | |
西洋管乐 | 大管、小号、圆号、双簧管 | 7 | |
打击乐 | 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 | 2 | |
西洋弦乐 | 大提琴、低音提琴、小提琴、中提琴 | 12 |
2.音乐表演专业生源范围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河南、湖南7个省市,分省分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如下:
科类 | 专业方向 | 小计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黑龙江 | 河南 | 湖南 | 预留 |
艺术文 | 钢琴 | 10 | 1 | 4 | 1 | 1 | 1 | 2 | ||
民族器乐 | 13 | 2 | 1 | 1 | 4 | 1 | 2 | 2 | ||
美声 | 8 | 1 | 3 | 2 | 1 | 1 | ||||
民声 | 8 | 1 | 1 | 3 | 1 | 1 | 1 | |||
西洋管弦乐 | 19 | 2 | 2 | 2 | 4 | 2 | 2 | 2 | 3 | |
打击乐 | 2 | 2 |
各专门化招生数量将视生源情况确定。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二)录取办法
1.各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所在省提供的专业统考成绩。
2.录取办法: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分省排序,择优录取。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要求专业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3.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演唱方向要求考生无发声器官疾病且要求考生身高:女1.60(含)米以上,男1.70(含)米以上,其他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含)米以上,男1.65(含)米以上。专业考试成绩突出者,经学校研究,身高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相关说明
1.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除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外,其他乐器学生自备。
3.如果教育部有关艺术类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发布。
五、联系方式
单位: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邮编:110004)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招生网址:http://www.neuzs.com/
电子信箱:ddzsb@mail.neu.edu.cn
六、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