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2013年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通知》规定,2013年专项计划覆盖区域将在2012年面向68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基础上,扩大到包括所有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832个县。经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确认,我省面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实施范围增加以下8个县:南充市的阆中市、南部县和嘉陵区,广安市的广安区、前锋区,巴中市的恩阳区,凉山州的甘洛县和盐源县。
二、2013年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通知》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做好我省面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2〕50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3号)执行。8个新增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相关市州招办于6月20日前将新增县(市、区)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数据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三、根据川招考委〔2012〕50号文件,我省确定了2013年各市州连片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配额数,现一并下达,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指导考生踊跃填报专项计划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