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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主持类专业考场规则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12-28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熟悉考场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将书籍、资料、书包和通讯工具(手机)等物品带入考场,因各种原因已带的,应在进入考场前按监考员(或工作人员)提供的地方存放,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以作弊论处。

  (三)根据报名时安排的不同的面试时间,考生须提前30分钟携准考证、身份证到考试指定地点按考号顺序排队检录,不按时检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按缺考处理)。

  (四)经检录合格后的考生,在考场引领员带领下进入备考室抽题备考。

  (五)备考室是考生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自觉维护备考室秩序,保持备考环境的安静。

  (六)考生提前5-10分钟抽取考试题目,抽题后要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任意标记、折叠、污损试卷。尤其不得在卷面上撰写即兴评述题目的提纲和文稿。

  (七)考生不得就试卷内容的疑问(试卷字迹不清晰除外)与工作人员或候考同学进行交流、沟通,更不能与备考同学私自调换各自抽取的试题。

  (八)考生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交由监考人员,到指定位置按面试程序完成考试,不准冒名或请人代考,不准贿赂考场工作人员。

  (九)才艺展示部分请提前备好相关道具和服装,声乐项目不允许带伴奏,清唱即可,舞蹈项目由考场提供CD播放机。原则上不再为考生才艺展示更换服装提供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向考场工作人员说明。

  (十)考试结束后,考生带好自己的物品,将试卷交回到备考室的引领员处,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一)考生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十八号令)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及工作人员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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