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熟悉考场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考生应在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三)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将书籍、资料、书包和通讯工具(手机)等物品带入考场,因各种原因已带的,应在进入考场前按监考员(或工作人员)提供的地方存放,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以违规论处。〈故事写作〉和〈影视作品分析〉由监考人员统一核发草稿纸。
(四)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五)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规定项目外,不得在试卷上做其它任何标记。
(六)考生应根据试卷答题要求,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视为无效。
(七)考生若对试题内容有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如试题字迹模糊,可举手询问。
(八)考生应独立答卷,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交换试卷,不准冒名或请人代考,不准贿赂考场工作人员。
(九)提早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考试结束铃声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试卷和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统一由监考老师收回。
(十一)考试结束,各考场由2名监考员或考评员将答卷或评分表、成绩单送交考务组,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对违规考生要填写违规登记表,要求违规考生签名、两名监考员签名,并保存违规行为使用过的资料、工具等;
(十三)考生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十八号令)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及工作人员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