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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11-17文章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作者:未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11个考试类别,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1.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2年1月14日前划定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

  2.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院校美术类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除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其他高校(专业)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3.湖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在全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中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中招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单独划定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4.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见〈湘教考命字[2011]3号〉,可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查看),服装类(职高)考试执行《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服装类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基本要求及考试大纲》(见〈湘教发[2011]1号〉,可登录湖南教育网http://www.hnedu.cn/查看)

  二、专业统考安排

  (一)音乐类、舞蹈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主科(任报一类) 声乐(注:考试曲目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选定) 60%
舞蹈(注: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
钢琴
器乐
2 视唱 10%
3 练耳(笔试,30分钟) 10%
4 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10%
5 副科(注: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 10%

  (2)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理论作曲 ①和声(笔试,180分钟) 25%
②作曲(笔试,180分钟) 25%
③钢琴 20%
2 视唱 10%
3 练耳(笔试,30分钟) 10%
4 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10%

  舞蹈类(即音乐类专业考试中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直接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其成绩既是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也是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③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于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月6日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统一进行。考生凭《201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批次分主科门类(声乐、舞蹈、理论作曲、钢琴、器乐)进行,考生报到时间安排如下:

顺序 主科 地区 时间
第一批 声乐、舞蹈 长沙、株洲、湘潭 12月28日上午
第二批 声乐、舞蹈 衡阳、邵阳、岳阳 12月28日下午
第三批 声乐、舞蹈 常德、张家界 12月29日上午
第四批 声乐、舞蹈 益阳、娄底、郴州 12月29日下午
第五批 声乐、舞蹈 永州、怀化、自治州 12月30日上午
钢琴、理论作曲 全省各市州
第六批 器乐 全省各市州 12月30日下午

  报到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北院体育馆(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考试地点:①主科、副科、视唱三项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试

  ②练耳、音乐基础理论的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北院“至善楼”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试

  ③和声、作曲的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老体育学院教学楼四楼电教室

  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的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考试于1月2日上午9:00~11:30进行;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考生的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考试于1月2日下午2:00~4:30进行;和声和作曲考试分别于1月3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进行。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二)美术类

  1.普高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10分、色彩110分、速写8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长沙市、益阳市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株洲市考生到湖南工业大学考点考试;湘潭市、娄底市考生到湖南科技大学考点考试;衡阳市考生到衡阳师范学院考点考试;邵阳市考生到邵阳学院考点考试;岳阳市考生到湖南理工学院考点考试;常德市考生到湖南文理学院考点考试;郴州市考生到湘南学院考点考试;永州市考生到永州市教育考试院直属考点(永州市第四中学)考试;怀化市考生到怀化学院考点考试;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考生到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考点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2月29日至30日到相应的考点报到缴费(其中,长沙市内五区的考生29日上午报到,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四县〈市〉的考生29日下午报到,益阳市的考生30日上午报到),12月31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科目/日期 12月31日
上午 8:00-11:00 素描
11:15-11:45 速写
下午 2:30-5:30 色彩

  (3)请考点及考点所在市州招生考试部门各派一名考务人员于2011年12月27日下午到我院报到,参加28日上午9:00召开的考务会议,领取试题及相关考试资料。考试结束后,请各考点于2012年1月1日按考务要求将试卷和《监考情况登记表》等送达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4)我院委托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设在本辖区考点的组考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职高美术类

  职高美术类与普高美术类使用同一套试卷考试,考试时间安排与普高美术类相同。2011年12月30日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缴费参加考试。

  (三)服装类(职高)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静物素描8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80分钟)、服装纸样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工艺90分(考试时量120分钟),满分39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2月30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3日。考试所需绘画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备。

  (四)服饰艺术与表演类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考试项目 分值
T台模特 平面模特
形体测量 120分 100分
上镜效果 40分 60分
T台表演和展示 100分 80分
知识问答和才艺 40分 6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2年1月3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缴费,1月4日至6日考试。考试所需CD音乐碟、道具等自备。

  (五)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类别 考试环节 考试科目 分值
编导类 笔试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100分
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 100分
面试 自我介绍 10分
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题创意 40分
回答考官提问 5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笔试 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 50分
面试 形象气质与才艺展示 100分
语言能力与主持潜质 15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编导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2月28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上午办理报到考试相关手续;衡阳、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下午办理报到考试相关手续。考试时间为2011年12月29日至2012年1月1日,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时间/科目/日期 1月1日
上午 9:00-11:00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下午 2:30-5:10 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2年1月2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上午办理报到考试相关手续;衡阳、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下午办理报到考试相关手续。考试时间为3日至6日,笔试时间统一为4日上午9:00~10:00。

  (六)表演类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身高与形象50分、专业技能220分、文艺常识3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1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2日至6日。

  (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书法临摹120分、书法创作120分、国画6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2月24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到缴费,12月25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科目/日期 12月25日
上午 9:00-10:30 书法临摹
10:30-12:00 书法创作
下午 2:30-4:00 国画

  (八)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科类 考试环节 考试科目 分值
影视节目制作类 笔试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100分
电视画面组合 100分
电视作品分析 100分
摄影摄影类 面试 自我介绍 10分
摄影作品分析 50分
回答考官提问 40分
笔试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100分
影视作品分析 1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影视节目制作类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影视节目制作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2月27日至28日报到缴费,考试(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时间/科目/日期 12月30日
上午 8:30-10:30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11:00-12:30 电视画面组合
下午 2:30-4:30 电视作品分析

  (2)摄影摄像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2月27日至28日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30日至31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时间/科目/日期 12月31日
上午 10:00-12:00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下午 3:30-5:30 影视作品分析

  三、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组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其它相关工作,有直系亲属参考或自2011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加强考试服务工作,切实改善考试环境,加大对今年新修订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大纲的宣传力度;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要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代考、换卷等严重违纪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对违规考生,要按规定如实记录违规情况,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张榜公布其违规事实(公布格式见附件);有关违规考生的汇总表、记录表、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对存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考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三)各考点须在考试结束之后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评卷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考试结束后两天内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附件:1. 考试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2. 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考点

  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考生姓名    考生号    考试科目    违规事实及代码

  考点所在学校公章或主考签名:     年  月  日  午

  (公布栏不小于对开张或A2幅面)

  附件2:

  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

  违纪: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室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69其他作弊行为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7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答案雷同

  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其他违规: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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