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育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江西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五条 学院为公办成人本科高校,招收参加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六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确定普通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落实和完成学院的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和高考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4、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配合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省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省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相关文件执行。江西教育学院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中外合作项目)12000元/学年;其余专业均为 50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学院的住宿费:800-1000元/年。
第十六条 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当地凭有关证明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地址:
青山湖校区:南昌市学院路158号 邮编:330029
昌北校区: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889号 邮编:330032
招生就业处电话:0791-8309940 8308730 3818931 3818930
传真:0791-8309940
学院网址:http://www.jxie.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西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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