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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05-06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校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学院主管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第二章 宗 旨

  第五条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院。现有高职专业(含专业方向)22个。学院秉承“立足民航、服务地方、面向世界”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依托行业、产学合作、双师双证、国际通用”的办学特色,是培养中国民航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和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优质资源。200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15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之一,2004年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等级,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学院再次当选为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7月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

  第三章 单独招生方案

  一、招生专业、招生原则和招生计划

  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下同)、航空服务(专业方向:航空保安,以下简称“航空保安”)两个专业2011年实施单独招生。

  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与收费标准等如下表: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招生 计划 学制(年) 学历 层次 招生 范围 学费(元/年) 备注
空中乘务(520503) 40(文理兼) 专科 广东省 10600 与加拿大圣力嘉文理科学院合作办学
航空保安(520504) 20(文理兼) 专科 广东省 6000 只招 男生
合计 60          

  以宁缺勿滥为原则,如单独招生计划数未完成的,则将其转为预留计划,用于调剂普通高考招生的跨省计划。

  二、招生范围

  广东省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空中乘务

  1.热爱祖国,热爱党,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及旅游管理行业,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参加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文、理科类考生(男女兼收), 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不招“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

  3.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高:女生165~175cm,男生174~185cm。

  5.身体健康;肝功正常;无肝炎或肝脾肿大;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或转氨酶高的学生慎重报考;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无色盲、无色弱;视力:女生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男生单眼裸视力均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

  7.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斑点等;仪表清秀,服饰得体。

  8.嘴型好,牙齿色质好;说话、微笑时无嘴型不对称;牙齿无明显异色和排列不整齐。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

  9.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步态自如,动作协调,富有朝气。

  10.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

  11.英语基础好。

  (二)航空保安

  1. 热爱祖国,热爱党,有志于从事民航与安保行业,具有强烈的爱国精神,热爱集体,勇于奉献,不惧挑战。

  2. 参加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文、理科类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不招“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

  在体育、武术方面具有专长且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等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得奖项并能够提供证明材料者优先。

  3. 只招男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3cm-185cm。

  4. 身体健康;肝功正常;无肝炎或肝脾肿大;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或转氨酶高的学生慎重报考;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5. 五官端正,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牙齿整齐,色质好。

  6. 无色盲、无色弱;单眼裸视力均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

  7. 身材比例均衡,身体协调能力好,心理素质良好,应变能力强,机智灵活,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与合作。

  8. 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

  9. 体能测试达标。

  10. 英语基础好。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工作:阅读我院的招生简章,准备报考所需的材料。

  2.网上报名:登陆我院校园信息网(网址:http://www.caac.net)注册用户,网上填报申请资料,下载单面打印并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个人陈述表及“诚信承诺书”等资料。

  3.材料寄送:

  (1)《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并由班主任、校长签署推荐意见(原件);

  (2)个人陈述表(内容包括个人情况、申请参加单独招生的理由以及自身具备的竞争优势等)(原件);

  (3)个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

  (4)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考生必须于2011年5月4日前,将上述材料以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寄达或直接送至我院招生办公室。逾期寄(送)达的材料,学院概不受理!

  4.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及处理进度等情况。5月5日将在我院校园信息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5.现场确认:经初审合格的考生于5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凭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确认报考资格。经确认,报考资格合格的考生(交两张大一寸彩色标准照片)可直接参加学院的面试。

  五、考核办法

  1.面试(含专业测试,下同)

  面试程序:

  初试→复试(“航空保安”专业含体能测试)→体检。

  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外表形象、自身专长、基础知识、语言表达、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与身体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400分,面试成绩≥24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240分为不合格。

  2.笔试

  面试与体检合格者可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5月9日。

  笔试科目:英语(含阅读与听力)。

  分 值:满分为990分。

  考生的总成绩:面试与笔试成绩的总和。

  收费标准(元/生):初试费30元,复试(含专业测试等)费100元,笔试费50元。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当地体检收费标准直接向考生收取。

  六、录取程序

  1.预录名单的确定与公示

  (1)确定预录名单: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单招办)根据各专业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提出各专业的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公示预录名单:由单招办将预录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校园信息网上公示。

  2.录取办法

  (1)我院将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2)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结果,下发录取通知书。

  (3)录取数据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上报教育部,并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4)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5)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七、时间安排

  1.2011年4月30日前,招生宣传。

  2.2011年4月12日-5月4日,学院接受网上报名,考生寄(送)相关材料(网上报名及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5月4日)。

  3.2011年5月5日将在我院校园信息网上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4.2011年5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初审合格考生凭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本部接受报考资格的认定。报考资格被学院认定有效的考生,可直接按要求参加面试。

  5.2011年5月8日,面试合格者上午参加体检,下午参加笔试。

  6.2011年5月25日前,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我院校园信息网上公示。

  7.2011年6月1日前,学院到省招生办办理考生正式录取手续。

  8.2011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需提前注册)。

  八、新生录取资格的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2.对在报名、面试与笔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处理。

  九、组织保障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学院单独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过程中的纪律监察工作。凡属面试、笔试与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我院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3.加强单独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招生”。

  十、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均通过学院校园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章 奖学金制度与扶困助学措施

  第六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本学期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和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学院的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第七条 奖(助)学金制度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8000元,二年级以上且品学兼优者将可

  获得该项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5000元,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奖项学金。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1000-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

  优者将可获得该项助学金。

  4.学院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

  1000元和600元,获奖者占学生人数的23%。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项奖学金。

  5.社会捐助奖助学金:包括“民航局工会奖助学金”、南航“十分关爱”奖助学金、德莳隆奖助学金等社会捐助奖助学金。

  第八条 扶困助学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请办理好由当地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上须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院将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措施扶困助学,以帮助他(她)们完成学业。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 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校所在地,由学生申请,学院予以协助办理(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的国家助学贷款。

  3.减免学杂费:减免的等级及金额如下:

  甲等:1000元-1500元;

  乙等:500元-1000元;

  丙等:300元-500元。

  品学兼优,生活简朴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上述学杂费减免:

  (1)父母亲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及单亲家庭经济困难者;

  (2)来自边远贫困省区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者;

  (3)烈属子女、孤儿等无经济能力,难以支持学杂费者;

  (4)天灾人祸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难以支付学杂费者。

  4.勤工助学:学院设立了勤工俭学专用基金,优先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如:电脑输入,整理图书资料,行政工作助理,家教和保洁等。学生通过参加勤工俭学可以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解决部分学费和生活费用。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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