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一)具有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
招生专业要求报考类型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和音乐类兼招,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皮具设计专业要求报考类型为美术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和一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且2011年美术术科省统考成绩须在170分以上;
(注:文科类、艺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拟招生专业为电子商务、金融管理与实务、商务日语、玩具设计与制造、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皮具设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方向)共9个专业。招生计划为380人。
单独招生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元/年) | 住宿费(元/年) | 报考类型 |
电子商务 | 60 | 3 | 5000 | 1100-1300元/年 |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兼招 |
金融管理与实务 | 40 | 3 | 5000 |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兼招 | |
商务日语 | 40 | 3 | 6000 |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兼招 | |
玩具设计与制造 | 40 | 3 | 6000 |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兼招 | |
酒店管理 | 40 | 3 | 5000 |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兼招 | |
旅游管理 | 40 | 3 | 5000 |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兼招 | |
皮具设计 | 40 | 3 | 10000 | 美术类 | |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 40 | 3 | 6000 |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兼招 | |
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方向) | 40 | 3 | 6000 |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兼招 | |
总招生计划 | 380 |
注: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报考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男身高低于1.68米、女身高低于1.56米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皮具设计专业,色盲色弱者不招。
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三、时间安排
(一)2011年4月25日前,招生宣传。
(二)2011年4月25日前,接受网上报名,登录单独招生专栏网查询填报材料审核情况,并寄送相关材料复印件至我院招生办公室(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27日中午12点)。
(三)2011年5月1日前,学院材料审查,确定参加综合考试笔试的考生名单。
(四)2011年5月8日,学院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并组织综合考试笔试。
(五)2011年5月12日前,公布面试考生名单。
(六)2011年5月15日前,准备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或到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资料于参加面试时上交。
(七)2011年5月15日前,组织面试等相关测评。
(八)2011年5月25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开始公示。
(九)2011年6月1日前,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2011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以公示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预报名后,本人必须到我院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报名费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程序如下:
(一)准备工作:阅读招生简章及须知,准备报考所需材料、电子相片;
(二)网上报名:注册用户,获取报考序号,登录系统进行报名,网上填报申请资料;
(三)网上填报材料审核:对考生网上填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四)打印材料: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打印报名申请表、个人陈述表及报名信息表;
(五)材料寄送:
1.报名登记表(经申请人所在中学学校学籍部门、学校德育部门审核盖章,并须签署推荐意见);
2.个人陈述表(填写内容包括个人情况、申请参加单独招生的理由以及自身具备的竞争优势);
3.考生符合附加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其他材料的复印件,需经学校盖章证实);
4.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广东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6.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复印件。
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名材料可以邮寄(建议通过顺丰快递(上门收件电话4008111111)或中国邮政EMS快递(上门收件电话11185)邮递),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如邮寄,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院(4月27日12点前),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六)寄送材料审查结果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情况、处理进度;
(七)附加分值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附加分符合项目及分值;
(八)现场确认: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交报名信息表、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报名费100元、现场打印准考证。
五、招生程序
(一)学院制订单独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二)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
(三)附加分项目: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以下六项附加项目最多不超过20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1.高中阶段参加地级以上市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四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前四名获奖者加15分,协会机构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前四名(含)以上者统一加4分。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类奖项附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分;
2.高中阶段参加地级以上市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或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0分、8分、6分),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或体育竞赛中前四名获奖者加15分,协会机构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学科文艺或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含)以上者统一加4分。文艺或体育竞赛类奖项附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分;
3.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授权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加5分;
4.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0分;获国家三级运动员的考生加5分。该项附加分与上面第2条附加分项目不叠加;
5.达到广东省公布的2011年美术术科本科资格线,且报皮具设计专业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加5分;
6.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意见(穗办[2009]25号)文件精神,广东梅州丰顺县汤南镇汤光村贫困家庭者加10分;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字[2011]7号)文件精神,广东从化温泉镇中田村贫困家庭者加10分;
7.考生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且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经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予以照顾一定分值,最多不超过20分;
(四)学院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确定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试的笔试考生名单。
(五)综合考试的笔试在学院进行。综合考试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为主,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侧重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综合考试成绩满分150分。
(六)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与附加分,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确定面试专业的考生名单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设置分数级差(即第二志愿报考者减去5分)。
(七)考生参加由各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组织的体检。
(八)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50分。
(九)录取总分=综合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录取办法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提出入选考生名单(面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能录取),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
(十)将考生放弃录取的计划缺额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补录考生直接进入录取名单。
(十一)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广州招考网和我院网站公示。
(十二)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六、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七、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院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奖学金、有容奖学金等,同时设“十佳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学院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院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理想技术人才”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广东梅州丰顺县汤南镇汤光村和广东从化温泉镇中田村贫困家庭录取考生实行学费(不含住宿费及杂费)减半的优惠政策。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十、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二)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广东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最终解释权归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十一、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
十二、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负一层)邮政编码:511483
咨询电话:020-34874086、84742345
通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1342号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单独招生网址:http://ddzs.gzpy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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