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艺术招生章程及各专业报考生源情况,制定我校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原则,划定各专业方向分数线。
一、拟录取政策
按照我校201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的规定,对以下考生给予照顾:
1、对美术类、舞蹈类(分性别)及音乐类(除管乐、民乐、弦乐、打击乐以外的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考生综合成绩为所在专业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乐类中管乐、民乐、弦乐、打击乐各器种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录取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
2、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加分政策不重复享受。
3、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4、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特殊人才以及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可酌情放宽乐理、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要求。其条件判定及最终录取与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符合本条录取条件的考生使用机动计划录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计划。
按照章程规定,我校拟录取同时参照以下条件:
1、美术类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方向计划人数的30%。
2、对一志愿报考且高考原始总分达到我校所确定文化录取线的考生(高考原始满分非750分制的地区进行折合),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分数线划定
参照各专业(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细分报考方向)的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对该专业(方向)的一志愿考生进行文化线划定。
在文化分过线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最后一名分数为专业分数线(音乐类区分器种录取的专业,专业线为所有器种中的最低分)。
三、各专业文化和专业最低分数线
过校线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对于音乐类部分按器种招生的专业,过文化基准线后按照器种排名录取。
(一)美术类
绘画(油画):文化线345,专业线84.5
绘画(中国画):文化线350,专业线81
美术学(美术教育):文化线400,专业线84.2
艺术设计(装潢):文化线365,专业线84.2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文化线346,专业线72.2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文化线349,专业线82.5
艺术设计(影像设计):文化线369,专业线82.7
(二)音乐类
音乐表演(管乐演奏):文化线272,专业线91.365
音乐表演(弦乐演奏):文化线258,专业线86.4697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文化线280,专业线92.2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拉弦、吹打类文化线266,专业线87.0897;弹拨类文化线278,专业线89.6603;少数民族乐器演奏类文化线254,专业线75.4503
音乐表演(声乐):男生文化线345,专业线80.4753;女生文化线307,专业线87.34
音乐表演(打击乐演奏):文化线317,专业线86.0747
音乐学:文化线346,专业线71.643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文化线326,专业线90.53
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男生文化线355,专业线73.6565;女生文化线329,专业线85.6488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文化线345,专业线70.36
说明:以上专业中,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分性别录取;管乐、弦乐、中国乐器最终分器种录取,所列分数为所有器种中的文化和专业最低分,因此存在考生超过上列最低分但未被拟录的情况。
(三)舞蹈类
1、表演(舞蹈表演)专业
男生:文化线222,专业线69.0715;女生:文化线257,专业线72.857
2、舞蹈学(舞蹈教育)专业
男生:文化线247,专业线68.7855;女生:文化线275,专业线73.571
3、舞蹈编导专业
文化线297,专业线61.2965
4、定向新疆就业表演(舞蹈表演)分数线及拟录取名单见左侧栏目。
实际以最终录取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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