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培养目标
1、本专业培养具备海事管理业务、航海技术、航运业务与海事法律等方面较宽的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海事管理机构、港航企事业单位、航海教育与科研院所从事海事管理、港航管理、航运业务、教学与科研及相关法律事务的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2、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航海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航运业务与海事法律、船舶与港口防污染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水上安全保障、船舶驾驶、海员基本训练、海事行政的基本技能训练,掌握现代海事安全管理理论技术、航海和法律知识,从事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港航管理、船舶营运和海事法律业务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与保障的理论和技术;
2.掌握船舶驾驶与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掌握航运企业营运管理知识;
4.掌握港口与航道工程及管理的基本知识;
5.掌握船舶与港口防污染的基础理论和技术;
6.熟悉国际海事公约和规则以及我国海事法规;
7.熟悉远洋运输业务、船舶与货运代理、海上保险、海事诉讼与仲裁基础知识;
8.了解海事管理学科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发展动态;
9.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开设院校共2所
长安大学 山东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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