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本着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校招生专业特色,做好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录取。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第五条 学校基本情况及招生专业特色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重点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单位。学校坚持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文精神与科学素养、创造能力统一的实用型医学人才,即会做事,又会做学问,更会做人。在院校合一的教学管理实体的模式下,实现教学环境与医院环境统一,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与医护药技工作任务统一,专业教师与医护药技专家及技术能手统一,是学校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办学的特色,为学生与用人单位保持零距离接触提供了平台,学校各专业近五年就业率在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中名列前茅。
护理专业分别在2001年和2002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高职高专教育国家精品专业建设项目”,2003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高职高专教育紧缺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建设项目”,多门课程分别被评为国家级、天津市级和校级精品课程,就业率近年来始终保持在99%以上。
药学专业被天津市确定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医药产业是天津市支柱产业之一,发展态势良好,该专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够在药学领域从事药物制剂生产、药品检验、各种药物剂型的使用、管理、销售等工作,就业率近年来始终保持在96%以上。
学校在校生6000余人。现有天津市人民医院、天和医院、海河医院、安定医院、口腔医院等5所附属医院,本市临床教学医院、实习实训基地41个,北京、上海等6省市临床教学实习实训基地28个。校内、外师资力量雄厚。
第二章 招生及监督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对象
护理 ★ 3年 文、理科考生
药学 ● 3年 理科考生
备注:我校为“国家高职高专示范性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其中标 ★ 专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为天津市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
第十条 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已取得天津市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科目成绩等级均在C及C以上,并且至少2门课程等级为B或B以上,其中报考药学专业的考生“化学”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必须为B或B以上,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语文”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必须为B或B以上;
3 “英语”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必须为A;
4 护理专业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体态匀称,女生身高不低于1.58m、体重(kg)=身高(cm)-105±10%范围内;
5 有特长的考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为D者;
2 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考虑卫生行业的准入及就业因素);
3 患有心脏、皮肤、精神等方面疾患者。
第十三条 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
第十四条 护理专业只招女生,药学专业男生招20人,女生招10人。
第五章 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所填报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须持2009年高考考生号、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及复印件、各种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校履行确认手续,交纳专业考试费60元,并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办理确认时间安排:
4月11日全天所有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
综合能力考试由十二所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命题及考试的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考试说明见2009年自主招生综合能力考试说明。
专业技能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操作考核及面试两种,专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150分。
① 操作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动手能力,考察其灵巧性及思维反应能力,如:在规定时间内缝扣子等内容,根据考生的完成程度和完成时间评定成绩,操作考核成绩为100分。
② 面试:面试考官组将逐一对考生进行公民素养、个人形象、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兴趣爱好、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进行面对面综合测试,集体打分,面试成绩为50分。
第十七条 专业考试时间:
综合能力考试(笔试):4月12日上午10:30~12:00
专业技能考试(操作及面试):4月12日下午1:00~5:30(平均每考生测试时间约30分钟,按考场安排依次逐一测试。)
第十八条 专业考试地点: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见专业考试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及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专业、男女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相同分数考生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对较好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按照德、智、体、技能全面衡量,依据专业考试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总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和政策加分之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加分政策如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分最高为20分,非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分项目各项不做累计加分,最高为20分。学业水平考试与非学业水平考试两项合计最高加分为40分)。
1、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均享受国家及天津市2009年高考有关照顾加分政策;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如有一个科目为A,加5分录取;如有2个科目为A,加10分录取,依此类推,20分为最高加分;
3、具有外语PETS二级证书的考生加10分,PETS三级证书的考生加20分;
4、有见义勇为、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加20分;
5、具有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加10分,具有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的考生加20分.。
备注:凡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上“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办理专业考试确认手续时交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二十三条 考生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后,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其进行综合素质、操作技能复试和体检的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邮政编码:300222
咨询电话:022-60276803、88285020
学校网址:http://www.tjy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