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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秋季)自主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3-17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秋季高考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文件精神,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河西区增进道17号

五、学院简介: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在天津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学院经过50多年的办学历史,累积了丰富的教育资源,教学质量、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2007年被市政府确定为天津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历年获得文明学校称号。近日又被教育部和市政府命名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多年来,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高考招生。

目前,学院教育用地671亩,建筑面积2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2亿;现有教职工733人,专任教师501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232人,博士及研究生学历的教师134人。学院在校大学生8000多人,教学设有十个系部,开设各类专业31个。学院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拥有各种先进的教学媒体和教学设施。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电子图书)70多万册,并拥有与Internet联网的电子阅览室,可提供现代化阅览条件和手段。学院实行网络自动化管理,搭建起了网络教学、网络办公的良好运行平台。学院还聘请了中科院院士、南开大学申泮文教授为名誉院长,长期聘请了全国政协常委、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化工专家周绍熹等九名专家教授为学院教育教学顾问,进一步保证了学院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和高水平。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高考(秋季)自主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色、生源状况和就业方向等,制定2009年自主招生专业。具体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物流管理(化工方向)、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物流管理(化工方向)。

第六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为5500元/生.年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资格
第七条  2009年天津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并已履行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学生。同时,还要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考试成绩中具有两个B及以上的考生。

二、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的专业考试。共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

1、综合能力考试由我院和其它试点院校联合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专业技能考试由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成绩总分150分。(具体专业技能考试大纲详见学院网站招生网页)

2、专业考试:2009年4月12日在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九连山路校区进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

综合能力考试时间:  上午10:30----12:00  (90分钟)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  下午 1:00-----2:30    (90分钟)

3、凡报考我院的考生请于4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3:30持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办(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履行确认手续,交纳专业考试考务费。

凡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还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到学院一并办理审核手续。

 4、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条件: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高中阶段获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艺术特长生者,各加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中)有一个A的加10分,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合计不超过40分。

上述照顾加分项目,考生在专业考试前必须向学院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履行确认手续。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学院以考生填报的志愿、考生总成绩(综合能力考试、专业技能考试、政策照顾加分三者总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以总成绩优先的原则(理工、文史考生合并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情况,适当调整文理招生计划,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条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级的个数,如A等级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级的个数,如果B等级相同,则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在分数同等的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学院将录取结果报市高招办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学院高考(秋季)自主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www.tjbhzy.net.cn

E-mail:     bzxy@sina.com

咨询电话:  022-88254113  88251843

邮政编码:  300221

招办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

标签: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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