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艺术教育水平,活跃校园文化氛围,经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批准,2008年1月12、13日,我校将举行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北京市中学生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届时我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市部分有文艺特长的高中毕业生进行遴选,考察和测试考生的基本功和表演水平,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我校学习。具体办法如下:
一、 招生对象:
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北京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二、招生类别:
器
乐
|
管
乐 |
木 管 |
短笛、长笛、双簧管、单簧管(bE、bB、Alto、bE低音、bB低音)、大管、萨克斯(bE、bB、bE低音、bB低音) | ||
铜 管 |
圆号、小号、短号、长号、次中音号、大号 | ||||
打击乐 |
大鼓、小鼓、定音鼓、大镲、马林巴、木琴等 | ||||
弦乐 |
贝司、竖琴 | ||||
戏剧 |
话剧、主持 | ||||
舞蹈 |
民族、芭蕾、现代舞(街舞等流行舞蹈不包括其中) |
三、 报名,测试方法:
1、详细填写《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名表》,此表可直接从下面下载,也可到所在中学教务处或艺术团索取,复印有效。
报名表下载: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名表.doc
2、考生或考生家长持报名表(需加盖学校公章)于2007年12月15、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到首都师范大学团委(首都师范大学学生活动中心二层)办理手续。同时请携带一寸与报名表同底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清所在中学、特长、姓名以备制作准考证用)、报名费以及身份证、考生所获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及高中以来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种资材恕不奉还。
联系人:刘炳全、栗睿、赵秀华,联系电话:68902640、68902641。
3、请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于2008年1月12、13日到首都师范大学学生活动中心进行测试(详见测试须知)。
四、成绩公布及签约
测试结束后,我校将在两周内将成绩上网公布,考生凭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上网查询,登陆www.cnu.edu.cn/招生就业/本科招生,查询测试结果。
2008年2月初学校与合格考生签订特长生认定协议。
五、录取条件
1、根据我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结合“北京市艺术特长生测试”情况及考生在“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认证”的成绩,我校将对取得“北京市艺术特长生测试二级以上、首都师范大学测试原则上为A级、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签订《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协议》,在高考(Q吧)录取时根据教育部和市考试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降分录取。
2、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安排专业学习,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的各项活动,遵守《首都师范大学特长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7年11月1日
三、 报名,测试方法:
1、详细填写《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名表》,此表可直接从下面下载,也可到所在中学教务处或艺术团索取,复印有效。
报名表下载: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名表.doc
2、考生或考生家长持报名表(需加盖学校公章)于2007年12月15、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到首都师范大学团委(首都师范大学学生活动中心二层)办理手续。同时请携带一寸与报名表同底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清所在中学、特长、姓名以备制作准考证用)、报名费以及身份证、考生所获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及高中以来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种资材恕不奉还。
联系人:刘炳全、栗睿、赵秀华,联系电话:68902640、68902641。
3、请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于2008年1月12、13日到首都师范大学学生活动中心进行测试(详见测试须知)。
四、成绩公布及签约
测试结束后,我校将在两周内将成绩上网公布,考生凭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上网查询,登陆www.cnu.edu.cn/招生就业/本科招生,查询测试结果。
2008年2月初学校与合格考生签订特长生认定协议。
五、录取条件
1、根据我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结合“北京市艺术特长生测试”情况及考生在“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认证”的成绩,我校将对取得“北京市艺术特长生测试二级以上、首都师范大学测试原则上为A级、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签订《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协议》,在高考(Q吧)录取时根据教育部和市考试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降分录取。
2、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安排专业学习,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的各项活动,遵守《首都师范大学特长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7年11月1日
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测试须知
一、 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2008年1月12、13日全天,分时间段、分种类进行各个项目的测试。我校将在2007年12月报名时通知考生具体测试时间,具体安排详见测试当日海报。
2、测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学生活动中心。
二、 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各项测试门类分数实行百分制,按照测试内容进行分项评分。以下为测试内容及分数所占比例:
1、器乐:独奏作品占40%,视奏占40%,视唱练耳占10%,面试占10%。
2、话剧:小品表演、朗诵及基本功考察占50%,即兴表演占40%,面试占10%。
3、主持:朗诵及基本功考察占50%,场景设计占40%,面试占10%。
4、舞蹈:独舞及基本功考察占50%,形体与模仿占40%,面试占10%。
注:我校提供打击乐、弦贝司和音响,服装、乐器和伴奏自备。
三、 测试结果
测试成绩分为A、B、C三个级别,A为最高级,依次递减。等级证书请考生查询成绩时同时打印。在测试项目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我校将根据学校艺术团对不同项目艺术特长生的需求情况、以及本人在校文化课成绩综合考虑,择优认定部分具有文艺特长且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学校艺术特长生,双方于2008年2月初签订认定协议。
四、 其它
1、测试当天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带、道具等演出设备。(我校只提供弦贝司、打击乐器、钢琴、音响)
2、管乐、弦乐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
3、测试顺序听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考场内只准考生进入。
4、测试当天,由我校招生办、团委联合举办特长生招生咨询会。
5、乘车路线:我校位于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途经我校的公共汽车有300、323、374、332支、704、27、701、709、833、733、748、特8、运通201等,花园村站下车即到。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