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艺术团由舞蹈团、合唱团、民乐团、管乐团和交响乐团组成。其中舞蹈团是北京市大学生歌舞团,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誉。我校是教育部最早批准的可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为了更好的发展艺术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我校2008年将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人数
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招收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二、计划招收特长类别
舞蹈类:古典舞、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
声乐类: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民乐类:二胡、中胡、高胡、扬琴、琵琶、阮(中阮、大阮)、柳琴、竹笛、笙、大提琴、贝斯、打击乐
管乐类:单簧管(包括中音、低音单簧管)、双簧管、大管、长笛、萨克斯(包括降B萨克斯、巴里东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包括低音长号)、次中音号(包括上低音号)、大号、低音提琴、打击乐
弦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
主持类:主要担任大型国际会议及活动的双语(英、汉)主持人
说明:凡未列出的项目为本年度不招考项目,各项目的认定人数将视考生考试情况和艺术团需要等因素确定。若某项目的水平无法达到要求时,将取消本年度该项目的认定。
三、报名条件及选拔办法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2008年艺术特长生的选拔:
1. 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2. 艺术特长项目取得国内该专业业余水平最高等级证书或具有相当水平;
3. 我校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拟报考北航的学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市特长生统一测试,成绩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4. 专业艺术水平要求:
舞蹈类: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备较好的艺术表现力和即兴创作能力,身高要求:男:1.72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声乐类: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有参加合唱团经历,具备独唱能力,舞台演出经验丰富,优先考虑会演奏和声性乐器(如:钢琴等)并达到较高水平者;
民乐、管乐、弦乐类:要求参加乐团排练演出3年以上,独奏水平高,优先考虑能演奏多种乐器并达到较高水平者;
主持类:形象好,优先考虑有声乐特长及有双语会议与演出主持经验者;
5. 对在各艺术类比赛(省市级别:一等奖,全国级别:二等奖以上)中获奖的考生优先考虑。
四、报名办法:
1、从2007年12月3日起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zsjyc.buaa.edu.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艺术特长生类别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5日。
2、请考生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报名表,贴好照片、如实填写后加盖所在中学公章,与相关报名材料一并于2008年1月5日前寄至团委。报名材料包括:所获专业国内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高中以来参加各种比赛的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所在中学推荐信或证明材料;近期全身生活照及演出剧照各一张。
3、1月5日起已报名学生在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和测试安排,初审合格的学生下载《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通知书》。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学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五、测试:
我校艺术特长生测试拟定在2008年1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测试的时间、地点网上另行通知。考生持《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报到,详细安排见《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通知书》。
测试内容:
舞蹈类:a、自选舞蹈;b、基本功、技巧展示;c、动作模仿;
声乐类:a、自选歌曲1首,b、视唱练耳;
民乐类:a、自选乐曲1首;b、视奏;
管乐类:a、自选乐曲1首;b、视奏;
弦乐类:a、自选乐曲1首;b、视奏;
主持类:a、素质测试(自我介绍、绕口令);b、中英文阅读;c、中英文情境模拟
我校提供下列测试用乐器:
管乐类考场:定音鼓、马林巴、小鼓
声乐类考场:钢琴
声乐考生可自带伴奏或使用CD伴奏,舞蹈音乐一律使用CD伴奏带。
六、录取办法
1. 根据我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我校将在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等级证书》的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其艺术特长生优惠录取资格,并于2008年4月前签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协议》,在高考中享受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招生政策以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2008年艺术特长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准,原则上高考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对于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且其特长项目是我校艺术团最为急需的项目,最多可降至当地同批次重点分数线。
2.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所有艺术特长生入校后,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学生艺术团的训练、演出等活动,若擅自退出艺术团,将取消学籍。
3.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后续通知,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100083
咨询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北航知行楼北楼211室)
咨询电话:(010)82338539、15810397130、15810397131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北航招办网址:zsjyc.buaa.edu.cn
北航团委网址:www.youth.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200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