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高校:
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政策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高职提前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试点高校是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方案须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二、从严实施过程管理,全力保障公平公正
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13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25号)等文件明确的工作规范,落实落细过程管理。要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报考条件、素质特长项目等重要信息的审核程序,确保合理合规、真实有效,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评卷录取准确公平。要加强对考官、涉考工作人员的遴选、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利益关系者回避”“违规评委黑名单”等制度,所有参加考评的人员须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要加强对考生成绩、名单等重要数据进行两人以上的独立核对校验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考生报考信息安全。要加强各项工作痕迹管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回溯机制”有效运行,做到查之有据。
三、优化完善招考方案,提升人才选拔质量
试点高校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公正、兼顾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综合测评方式和内容,强化对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突出对学科特长、核心素养、创新潜质和职业性向等方面的考查。要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应用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实现价值引领、素养导向、能力为重、知识为基的综合评价。
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试点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平稳推进、分类指导、科学施策、确保公平的原则,彻底排查工作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并及时整改完善。涉及招生办法、措施完善调整的,要加强风险分析,借鉴同类高校的调整经验与风险化解策略,应对举措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切实跟进舆情监控预判。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了常态化管理阶段,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属地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时完善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备用场地、物资设备和人员的准备,切实加强考试组织各环节的防疫措施,全力创造安全卫生健康的考试环境。
五、着力加强宣传解读,精心做好考生服务
试点高校要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特别是政务新媒体,采取答问、图解、动画、直播、访谈等形式,及时、主动、准确发布考试招生相关信息,解答考生咨询,主动回应考生关切,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要优化组考流程,尽量减少人群流动和聚集。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考试期间治安、交通、食宿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六、加强过程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本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杜绝盲目承诺、不实承诺。要按要求及时公布高职提前招生办法和公示相关考生信息,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对在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3月1日
附件1
2023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商学院。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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