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全省在岗乡村医生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提升教育项目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21]2号)《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在岗乡村医生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提升教育工作的通知》(晋卫基层函〔2022〕8号)文件,我省今年继续实施在岗乡村医生实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专业
2023年全省在岗乡村医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由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忻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承担。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设临床医学、中医学和针灸推拿专业,忻州职业技术学院设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专业。共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1000名在岗乡村医生,招生列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全省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或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的在岗村卫生室工作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安心本职,自愿长期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人员;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学业者。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还须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参加学历提升教育项目。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方式。
(三)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
12月15日8∶00—16日18∶00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网上报名。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四)现场确认时间
12月16日8∶00—17日18∶00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程序
1、各县(市、区)招办须在报名开始前编制、打印考生的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
2、考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市、区)招办领取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输入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缴费有关要求,详见《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书》。
3、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12月16日-17日)到各报名点进行考生数码照片采集及考生身份证信息校验,并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市、区)招办须及时更正,确保准确无误。考生确认签名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下载《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现场确认时交县(市、区)招办。
(六)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选择单独招生考试科类。
(七)现场确认
各县(市、区)招办要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现场确认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组织现场确认工作。
现场确认时,各类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本及其他证明材料:
1、高中、中职毕业生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同等学力者需提供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和《居民身份证》;
2、提供经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查的《山西省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报名登记表》;
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未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报名。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具体工作严格按照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执行。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网上下载)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考核表由县(市、区)招办保存5年。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四、体检
考生须按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后未确认体检信息的考生,将不能被普通高校录取。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五、考试组织管理
各招生院校要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2023年全省在岗乡村医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适时组织专项考试和招录工作。考生按照要求参加院校组织的相关考试(测试)。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体制。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招生院校负责本校的2023年全省在岗乡村医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工作。
(二)录取办法。招生院校要结合实际编制《招生章程》,按照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本校2023年全省在岗乡村医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办法。录取新生相关数据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并对其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三)电子档案。在普通高考录取期间将录取结果导入录取系统,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
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仍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的院校。
七、工作要求
(一)招生宣传。有关院校要严格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并及时公布,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虚假、不实宣传。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资格审查。各县(市、区)招办要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各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开展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宣传发动工作,对在岗乡村医生的报考资格进行认定。招生院校要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核实。
(三)组织管理。招生院校要加强考试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院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此次招生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招生专项工作。招生院校须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相关工作组,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精细管理,规范操作。招生工作要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肃考风考纪,严肃工作纪律。
(四)招生纪律。要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针对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要严格遵守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严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严禁以承诺录取为名向考生收取费用。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培养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相关事项。山西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忻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制定培养方案、办理招生事宜、督导考核教学质量等相关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学员的推荐、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经费落实和资金监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招生学校做好学生培养工作。
2、《山西省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卫生健康部门留存,一份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时留存,一份报考院校入学审核后存本人档案。
3、各招生院校要结合学生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办法。对在岗乡村医生可单独编班,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有关院校情况、学费、奖学金、教学管理、就业及相关规定请咨询相关部门,或到院校网站进行查询或咨询相关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