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
为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要求,现将我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形式: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工作人员从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宁夏师范学院选聘。
二、具体安排:
(一)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不含同心县)、中卫市(不含海原县)考生参加外语口试的时间为6月17至21日,地点在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宁夏大学A区)。
(二)固原市和同心县、海原县考生参加外语口试的时间为6月17日至20日,地点在宁夏师范学院。
三、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务必通知考生参加外语口试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领取序号牌参加外语口试;
(二)考生按照序号牌对应的考试时间,凭序号牌、准考证交费入场参加外语口试;
(三)考生按口试现场要求在指定位置候考,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考生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到考场参加口试;测试结束后立即离开口试现场;
(四)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安排,遵守考试纪律。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务必通知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按时参加外语口试。
(二)宁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要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参加外语口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外语口试和参与外语口语辅导班的教师不得参与外语口试工作。
(三)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外语口试收费标准。
宁夏教育考试院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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