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快速导航 投稿说明 学历验证 高考专题
当前位置:首页 > 高考动态 > 高考资讯 > 广东省

广东: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出台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04-29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作者:未知

  日前,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相关招生政策。根据《通知》要求,今年我省普通高考政策相对稳定。

  招生政策基本维持不变仍按去年的实施办法进行

  《规定》明确了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的招生政策,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基本维持不变,仍按去年的实施办法进行,保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一是高考调整方案维持不变。2011年我省普通高考继续实施《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计分方法等基本维持不变。二是普通高考加分政策维持不变。为保持高考加分政策的延续性,2011年我省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将维持不变,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分值及其使用范围与去年相同。三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方法维持不变。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各批次院校录取的投档方式、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保持与去年不变。在招生录取中,继续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高校招生录取适度挂钩,分层次作为高校录取要求。四是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维持不变。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实施办法、志愿设置及实施范围等保持不变,按照《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继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

  《通知》指出,2011年要继续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成果,并要进一步深入实施。《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做好招生章程的编制和发布工作,要将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如实地体现在招生章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无计划招生,各高校一律不得点名录取;要严格做好照顾加分审核和公示工作,凡是符合加分条件的“三侨生”及台湾省籍考生、省级优秀学生、各类竞赛奖项的获得者、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尖子考生、省职业技能大赛优胜选手、外国语学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的入选考生等,要由考生所在学校、相关高校和省、市招生办严格审核,并须按规定进行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招生办公室反映。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加分和录取资格。要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考生填报志愿前,省招生办将公布考生投档排序或成绩分段情况;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将及时公布有关录取情况;录取结束后,各高校必须公布录取名单。各高校还要如实公布录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阳光收费”。

  本专科投档有所不同,三B院校先调整分数再征集志愿

  根据我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模式的规定,考生在本科层次相关批次,可以填报两组志愿,每组志愿可填报三所高校。

  各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时,将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靠前的优先检索投档。《规定》明确,填报平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原则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或投档第一院校志愿组相应院校而被退档的,不再投档第一院校志愿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参加相应批次第二院校志愿组的排序投档。未能在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或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相应院校而被退档的,不再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参加征集志愿录取,或参加下一批次排序投档。

  对提前批次和专科层次等非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规定》明确,投档实行两次投档。第一次投档,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投第一志愿考生。第二次投档,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按补投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顺序投档,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第二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对第三批B类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适当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补档,补档后再根据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录取情况,安排征集志愿;其余批次各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补档,先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安排征集志愿。

  省考试院负责人介绍,今年正式录取时,对实施平行志愿和非平行志愿的高校,每批次都只提供两次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在第二次投档录取结束,按投档原则、顺序未能投出的考生,以及在第二次投档而被高校退档的考生,除第三批B类院校适当调整控制分数线补档外,其余批次将在当批次正式录取后不再投档,组织未录取的考生补填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在二次录取时再视各院校录取情况进行调整分数。

  录取继续分四批进行,录取时间初步确定

  今年,普通高等学校将分四批进行录取,具体为:一、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文科、理科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各高校体育、音乐、美术类专业。二、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点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的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三、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分A、B类。四、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分A、B两类。自主选拔招生的院校在提前批第一批之后,提前批第二批之前投档。高水平运动员(统考)及艺术特长生的录取与院校文科类、理科类所在批次同期进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三批A类专科院校录取前进行。各批次高等学校录取日程初步安排为:7月6日到8月23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标签:广东   2011年   普通   高校   招生   规定   出台
免责声明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最新高考政策解读
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汇总
历年高考试题及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