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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职院校体育特招生不得超过百分之二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04-18文章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作者:陈灏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17日电(记者陈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日前就2011年山东省普通高校选拔优秀运动员工作下发通知,提出,山东省属高校招收优秀运动员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2%。

  据了解,山东省具备招收优秀运动员资格的省属高校有21所,大多为高职类院校。山东省提出,招生院校可根据本校运动项目布局、招生计划、生源专项水平等因素,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当年的招生项目;招收优秀运动员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不得超项目、超规模录取考生;优秀运动员的录取在高职(专科)二批次进行,投档前,在优秀运动员考生文化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

  在山东省优秀运动员招生项目中,田径、游泳项目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测试合格标准应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含)以上。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等项目按照山东省相关标准执行,合格名次根据实际参加测试的考生数量、考生水平及项目间平衡等因素确定。在优秀运动员统一测试过程中,山东省将全程实施监控录像;对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考试中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取得优秀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山东省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标签:山东   高职   院校   体育   特招生   不得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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