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信息来自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887个本科专业和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可自2011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616个本科专业和16个医学类专科专业,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9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5个专业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2010年教育部需评估的高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
主管部门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安徽省
蚌埠医学院
100401
口腔医学
五年
河南省
新乡医学院
100401
口腔医学
五年
河南省
黄河科技学院
100301
临床医学
五年
广西自治区
广西中医学院
100507S
壮医学
五年
青海省
青海大学
100401
口腔医学
五年
新疆自治区
新疆医科大学
100508S
哈医学
五年
重庆市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630102
口腔医学
三年
贵州省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630101
临床医学
三年
贵州省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630102
口腔医学
三年
注:专业代码加有“W”者为目录外专业;专业代码加有“S”者为在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专业代码加有“H”者为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设置的专业;学校名称加有“※”者为经教育部批准和确认的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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