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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禁高校将学生送到他校挂读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09-04文章来源:广州日报作者:徐静

  教育厅表示要严格制止“挂读”现象 新生入学后资格复查将成高校重要工作

  本报讯 (记者徐静 通讯员蒙丽)昨天上午,教育厅工作组来到华南农业大学,调研迎新工作。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广东有个别学校发生考生被录取却到其他学校注册的“挂读”现象,对此要严格制止。此外,对新生入学后资格复查也成为今年开学高校的重要工作。

  出现学生“挂读”

  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在广东极个别高校发现有“挂读”的现象。所谓“挂读”,指的是学生被A学校录取,却到B学校报到注册,形成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本科和专科都有。”这位负责人表示。

  根据规定,学生要在录取自己的院校注册3个月内才能拿到学籍,只有获得学籍才能转学。转学的条件也颇为明确:依照招生录取情况,对办理转学申请的学生,应在同一办学层次、同一办学属性、同一办学类别的院校之间办理转学手续。即使是在同一批次学校学生互转,达不到转入学校录取分数线的不可转入。这也意味着,如果想从私立大学转学到公办高校,则非政策所允许。

  这位负责人介绍,广东高校现有在校生约130万,转学数量只有几十个。

  教育部规定,学生转学要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需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加强入学资格复查

  “罗彩霞”事件成为新闻热议的话题,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高校对新生报到所需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考生应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获得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须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传送的电子档案、录取照片和寄送的录取考生名册、纸质档案逐一核对。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昨天,教育厅高教处负责人介绍,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生档案要逐一检查,怀疑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变化的,要及时找到原因。

  华农学生处负责人表示,华农今年已采取相关措施,新生的录取通知书不再邮寄到学校,而是直接寄给学生本人。为此,还有40多封录取通知书因地址不正确而被退回,学校只能逐个打电话确认。华农还建立班主任和辅导员联合核查机制,确认资料无误后要加以签字,签字后如果出现问题要倒追责任。

  下属情形均不能转学

  2005年,广东教育厅下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的通知,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是毕业班的学生;

  2.根据所读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应退学的学生;

  3.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的,不予转学(如定向、委托培养等);

  4.低批次招生录取学校的学生,要求转入高一批次录取学校的;或虽是同批次录取学校,但却是降分后录取的学生,要求转到高录取分数线的同层次学校的;

  5.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6.以下述理由要求转学的:

  (1)不是广东生源的学生,但以水土不服为理由要求转学到广东省的;

  (2)以父母调动迁居为理由要求转入广东高校的;

  (3)以父母在驻粤机构(办事处等)工作为理由,要求转入广东高校的;

  (4)以转专业为理由要求转学的,以及以艺术、体育的考试分数招收的学生要求转到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的;

  (5)以水土不服为理由,却又不转回生源所在地的。

标签:教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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