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2009年3月15日前 | 各招生院校向市教委上报招生章程 |
4月10日 | 各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 |
4月20日前 | 各招生院校接受考生咨询 |
4月20日至21日 | 考生报名 |
5月9日上午9:00 | 各招生院校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
5月23日 | 各招生院校开始录取新生,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标准,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一周 |
6月5日前 | 将公示后确定的拟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市教委进行审核,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排序一致,报送信息包含:序号、考试报名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录取院校、录取专业、层次、学制、政治面貌、民族、考试科目分数、总分、毕业学校。 |
6月20日前 | 录取结束 |
9月15日前 | 各招生院校统一向市教委报送报到入学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市教委统一在教育部学籍学历平台予以学籍电子注册(报送数据的排列次序应与录取名单报送次序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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