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快速导航 投稿说明 学历验证 高考专题
当前位置:首页 > 高考动态 > 教育新闻 > 上海市

沪通过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 教师工资不低公务员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2-25文章来源:解放日报作者:未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本市完善教师工资制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这次通过的《实施办法》新增内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缩小区县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工资差距,推进全市教师工资水平均衡化。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实施办法》还规定,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考核教师和评价学生的单一标准。据悉,该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标签:新闻
免责声明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最新高考政策解读
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汇总
历年高考试题及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