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4日电 (记者李丽辉)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近日决定,从2008年起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通知要求5省市进一步总结经验,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其他各省(区、市)按照自愿原则,综合考虑当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经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可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从2008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具体承办银行由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拟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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