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浙江理工大学
二、校址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康泰路8号(临平校区)。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临平校区就学。
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录取学生在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就学。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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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指导意见》第一部分内容,“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原则上不予录取。根据《指导意见》第二部分内容,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原则上不予录取: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原则上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轻化工程。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原则上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轻化工程、生物科学类、应用心理学、应用物理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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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一)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学校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外语单科合格线为: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100分;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60分。
(四)录取办法
1.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3.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4.艺术类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各专业对应省统考科类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5.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无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普通类依次比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类依次比较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
(六)学校对华侨与港澳台考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专升本(含免试专升本)以及协作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中本一体化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工科类、经济学类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非中外合作办学)10350元/学年,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23000元/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28000元/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70000元/学年,其他5300元/学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如当年有新增专业招生,学费以正式批复文件为准。
住宿费标准: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四人间每人按1600元/学年标准预收取,按照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十三、资助政策
(一)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20余种。学校设立学生出国(境)资助金,用于资助优秀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部分费用。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全方位保障学生安心就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6843028。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zstu.edu.cn
电话:0571-86843333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十六、其他须知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学校设立由优秀本科生组成的启新卓越实验班,配置优质教学资源,在评奖评优、出国交流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学生可在规定的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修读专业。
(四)转专业政策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为学生提供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学生同等享受校内转专业政策。中外合作办学、中本一体化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不能转专业。
(五)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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