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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5-03-01文章来源:华东师范大学作者:未知

  华东师范大学文脉绵长、声誉卓著,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构建卓越育人、卓越学术、卓越服务融通共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全方位系统性育人创新。学校地处上海市,主要校区为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和普陀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学校目前设有4个学部、34个学院(系),开展招生本科专业63个,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医学、交叉学科等12大学科门类;现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5900余人,博士研究生4000余人,硕士研究生17000余人,留学生25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2300余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2100余人,全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等院士5人,国家级及上海市人才计划入选者760余人次。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里昂高师等法国三所高等师范学院、美国纽约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俄罗斯莫斯科罗蒙诺索夫国立大学、俄罗斯高等经济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与世界30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签订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25年继续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

  一、报考条件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具体报名时间及方式、志愿填报、录取流程等以教育部、联招办、中国教育交流(香港)中心等规定通知为准。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面向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拟招收本科生10人(校长推荐计划名额不超过8名),不需面试,具体专业、报考附加要求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名称 附加要求
1 汉语言文学 无
2 汉语国际教育 无
3 英语 无
4 日语 无
5 西班牙语 无
6 法语 无
7 俄语 无
8 金融学类 无
9 工商管理类 无
10 新闻传播学类 无
11 历史学 无
12 哲学 无
13 政治学与行政学 无
14 法学 无
15 社会学类 无
16 教育学类 无
17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无
18 心理学类 无
19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4级及以上
20 统计学类 数学4级及以上
21 物理学 数学4级及以上
22 通信工程 数学4级及以上
23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数学4级及以上
24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数学4级及以上
2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学4级及以上
26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学4级及以上
27 软件工程 数学4级及以上
28 化学 无
29 生物科学类 无
30 生态学 无
31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无
32 地理科学 无
33 地理信息科学 无

  注:以上招生专业(类)如有调整,专业(类)名称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标准学制均为4年。

  三、录取办法

  1.录取最低要求

  非“校长推荐计划”考生,最低要求标准为“4、4、3、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4级及以上,数学科第3级及以上,公民科达标,且总分不低于13分。

  “校长推荐计划”考生,最低要求标准为 “3、3、3、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数学科均达到第3级及以上,公民科达标,且总分不低于10分。

  对选修科目不作限制。具体专业附加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附加要求说明。

  2.录取原则

  达到最低要求标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四、学费和住宿费

  香港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一般学费每学年6500—7700元人民币左右,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人民币7000元/年,三、四学年16000元/年。

  入校后与内地学生同住,住宿费用约为人民币1200元/年,具体费用根据具体住宿条件收取。

  五、其他事宜

  1.新生入学后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中关于在校学习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至适合专业。

  2.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和我校相关规定对录取学生进行管理。

  3.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有效期至少一年。

  4.若教育部、联招办、中国教育交流(香港)中心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根据情况做相应调整。

  六、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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