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高考动态 > 高考资讯 > 上海市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2-04文章来源:腾讯教育作者:未知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有效年限
具体要求
证明单位
加分
先
进
 
对
 
象
1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高中阶段
须是经市教委审定的优秀推荐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2
上海市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经审定的推优生
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在高三阶段获得相应称号者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相应称号者或经审定的推优生
须是经市教委审定的优秀推荐生
上海市教委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3
省(市)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
在职职工
2005年以来
 
有关省、局证明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4
地、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
在职职工
2005年以来
 
有关地、市证明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竞
赛
优
胜
对
象
5
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三阶段
市教委公布年度市级及以上竞赛活动加分范围(加分对象须经市教委认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6
体育特长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
2005年9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手球、击剑、射击、武术和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11个项目的省级竞赛单项前五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海市运动会、上海市青运会、上海市中运会前六名)或获田径、游泳二级运动员称号(竞赛名称和加分对象须经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共同认定)
网球、羽毛球、棒球、垒球、沙滩排球、艺术体操等6个奥运项目中参加全国及国际正式比赛(须经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或获得国家一级或一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往届生
2007年1月1日—
2007年12 月31日
7
省(市)优秀运动员
应届高中毕业生
2005年9月1日以来
获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英级以上称号(竞赛名称须经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共同认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单独考试,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往届生在职职工
22周岁前
 
8
文艺特长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三阶段
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
上海市教委
20分,由报考学
 
校择优录取
高三阶段获得者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
高三阶段获得者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9
技能特长生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高中阶段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
上海市教委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政
 
策
 
照
 
顾
 
对
 
象
10
烈士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11
少数民族
考生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证明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12
归侨、归侨子女
考生
 
 
上海市侨联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13
华侨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务部门证明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14
台湾省籍青年
考生
 
 
上海市台联会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政
 
策
 
照
 
顾
 
对
 
象
15
现役军人及复退一年内的军人
考生
现役或退役后一年内
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考生
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
1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考生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16
因公伤残军人
考生
 
 
有关部门
10分,由学校审核录取
17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长期在国边海防、高山海岛、舰艇部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军队飞行员子女
应届考生 
父母仍在艰苦岗位服役证明 
 
有关部门、军级以上单位证明,上海市教委审核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标签

免责声明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 洞察高考趋势,把握未来脉搏
  • 点亮智慧之光,照亮高考之路

教育新闻EDU NEWS

最新高考政策解读

高考资讯NCEE INFO

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汇总

高校招生CELEB INTV

历年高考试题及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