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各企业都放缓了招聘计划,职场似乎进入“寒冬”。但近日,不少求职者却向本报反映,在一些招聘会现场、网上才市频频遇“好心人”,变相推销保险,致使一些毫无社会关系的求职者连同自己的亲属一起,陪了钱财,又失了工作。
招聘现场遇“好心人”
王小(化名)是上海某高校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
王小说,她去应聘的是某公司经理助理这一职位,在面试笔试都通过后,人事经理表示,无论是何职位,都先试用两个月,以熟悉公司业务。
“后来才知道,人事经理所说的公司业务,就是卖保险。”王小姐说,她明明应聘的是经理助理,却被拉去卖保险。但转念一想,找份工作不容易,就咬牙答应了经理的要求。
拉亲友“入伙”
“还没有踏入社会,没有任何的人际关系,怎样去推销?”王小说,在几次推销失败后,同事提醒她可从自己的亲友入手。就这样,王小央求父母和亲友买保险,只为两个月后,能留住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
经过1个月的软磨硬泡,王小让自己的3名亲属购买了公司的保险。王小满心欢喜地以为自己可以留下来之时,却接到公司的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指标,不予签定合同。”
“当时没说有指标,只是说业务锻炼。”王小说,事后她发现在网上有不少应届毕业生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这分明就是骗子公司,让求职者拉自己的亲友“入伙”后,再辞退求职者。
职场寒冬更需谨慎
如今,正是就业形势最严峻的时候,而求职者更需谨慎。据律师介绍,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间,它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但是,试用期条款并非必备条款。如果双方同意约定试用期,不同的合同期限应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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