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秋冬季节,正是大大小小的招聘会接踵而来的时候。受眼下不少单位缩减招聘岗位的影响,如今大学生的就业竞争也更加激烈。近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聪明”的学子想出了“零薪应聘”的办法,意图给自己的求职就业增加机会。但对此律师表示,企业“零薪”用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关职场专家也认为,对企业来说,员工的实力要远比不要薪酬更有吸引力,大学生们万不可舍本逐末。
学习环境工程的大四学生小孙近来往自己的简历里加了几句话,这一行粗粗的黑体字就是:“我愿意在实习或试用期间不领取薪水。”“我这也就是希望能引起招聘单位的注意。”小孙苦笑地告诉记者,“现在的就业竞争太激烈了,同一个职位有许多人在‘抢’,不出点‘花招’哪能脱颖而出啊?”近来记者采访了解到,像这样的“零薪应聘”眼下受到了不少大学生的追捧,他们都表示愿意用“零薪”来换取一个试用的机会,以便一边积累工作经验,一边向就业单位展示自己,从而得到一份工作。
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零薪应聘”基本上处于大学生“一头热”的状况,几乎所有被访企业都对此现象说“不”。一家食品公司的负责人就认为,“零薪求职”其实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求职者缺乏自信的心理。“如果对自己的能力都不自信,那又怎能胜任以后的工作呢?”
律师介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需支付劳动者薪酬。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即使雇佣双方就“零薪”这一问题达成了一致,企业“零薪”用人仍然不合法。
大连市一位职场专家则表示,“零薪应聘”体现出大学生们找寻工作的积极和努力,但对企业来说,员工的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才是最重要的条件,因此大学生们更应该将主要精力用在提升自身综合能力上,万不可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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