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戴世勇)日前,扬州大学新出台了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办法,对以该校为第一承担(完成)单位、本校职工为第一承担(完成)人的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学术论著、获奖成果、知识产权等分别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记者注意到,在新出台的《奖励办法》中,对以扬州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达50万元。
据了解,扬州大学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科研和科技服务工作,目前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700多项,全校年科技经费3亿元,“九五”以来,先后有300多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6项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的科技创新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争取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和高水平的成果,扬州大学此次出台了新的《奖励办法》。记者看到,新出台的《奖励办法》从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科技论著类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奖配套奖励、知识产权类成果奖励等四个方面对奖励的对象和额度分别给予了相应的规定。例如,《奖励办法》中规定,被奖励的国家级重大项目是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863计划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专项及973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行业专项、科技星火计划重大项目、火炬计划重大项目等,每项奖励80000元。
据介绍,与以往奖励办法不同的是,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奖励的对象和范围更加明确,对以前比较模糊的知识产权类成果的奖励也有了明确的界定,同时,奖励的额度特别是重大科研成果的奖励额度有了大幅度提高,这将更好地激发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