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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办学越来越透明 听证会首次现身浙江省属高校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7-01  文章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陈国利

    “请问文件起草部门,文件草稿里涉及的办公用房,没有包括会议室、资料室,那是不是意味着这些用房将与办公用房不在一处,有可能老师为了找份资料得跑到另外一幢楼去?”“我们学校统战部门只有2名工作人员,学校在分配办公用房时是否会考虑到这些组织的办公用房?” “请问……”

    日前,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大厅,迎来了成立以后的第一批客人,学校首次听证大会在那里举行。来自全校各管理部门、学院的负责人就学校新近起草的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是浙江工商大学的首次听证会,据浙江工商大学校长、知名法学家胡建淼介绍,这也是听证会首次现身我省的省属高校。今天,胡建淼亲自主持了听证会,并就听证会的中间性、利益相关性和参与者的广泛性特质给大家上了生动一课。他说,今后,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一项支撑,学校将坚持政策制订过程中的听证制度。

    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学校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去年12月,浙商大专门制订了《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学校的三类事项应当经过听证:规范性文件听证,制定有关师生员工权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不利处分听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学校拟对其作出的留用察看及以上或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处分决定;其他听证,学校会议决定听证的事项。

    根据办法规定,学校专门设计了听证大厅、设立了听证委员会。听证委员会由校领导、管理部门代表、教师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学生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每届任期2年,由学校聘任。听证委员会负责受理听证申请,组织听证工作,形成听证纪要。听证事项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会纪要》,充分考虑听证意见,形成《听证意见处理报告》,说明采纳的情况与不采纳的理由;校网上专设“听证信息”栏目,以公布学校听证制度以及听证信息。为了保证听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办法规定,校听证委员会收到制文部门所报送的听证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安排听证。

    听证会的师生观点

    浙商大教代会代表刘翔: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不仅仅是对学校行政活动的约束,也是教职工对学校管理者、管理部门行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因此,依法治校和推进民主办学是一致的。学校实施听证制度,是把依法治校工作与推进学校民主办学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作用,切实保证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

    金融学院学生杨小蒙:举行听证会能很好地将学校的管理与学生权利的保障结合在一起。在处分学生的过程中引入听证程序,正是对这类处分的有益监督。因为这种做法能使处分公开化、透明化,也能给学生一个陈述和辩解的机会,使学生在参与听证会的过程中接受道德、法制教育。 (陈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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