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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08年秋季开学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8-29文章来源:武汉晚报作者:未知

    按教育部要求,从今年秋季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将免除学杂费,但鉴于我市的实际情况,今年秋季有部分到民办学校入学的学生也将享受此优惠。

    市教育局明确指出,“免学杂费”有三种对象。第一即持区政府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公办学校入学的学生;第二是指持区政府发放的《义务教育通知书》,或“两证”(暂住证和务工证)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公办学校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而有的区因公办学校的规模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则由区政府与辖区内的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即部分义务教育段的学生要到民办学校入学,而这部分学生也可享受免除学杂费的优惠。

  幼教、幼儿园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一、杂费

  1、幼儿园(全日)      月20元/人

  (寄宿)       月30元/人

  2、示范性托儿所   月30元/人

  3、其他托儿所        月20元/人

  4、农村学前班       月10元/人

  二、保教费   

  1、示范性幼儿园(全日) 月140元/人

  (寄宿)    月180元/人

  2、一级幼儿园(全日)   月100元/人

  (寄宿)       月 140元/人

  3、二级幼儿园(全日)   月80元/人

  (寄宿)       月120元/人

  4、三级幼儿园(全日)   月70元/人

  (寄宿)       月 110元/人

  5、示范性托儿所(全日)月160元/人

  6、一级托儿所        月140元/人

  7、二级托儿所        月120元/人

  8、三级托儿所       月100元/人

  9、农村学前班(一级)   月40元/人

  10、农村学前班(二级  月30元/人

  11、农村学前班(三级) 月20元/人

  三、加收保教费   

  1、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 2000元/人、年以内 对非本单位职工子女和配套小区服务范围以外的幼儿收取

  2、其他幼儿园、托儿所 1000元/人、年以内

  四、冷、暖设备使用费  10元/人、月

  民办幼儿园根据各自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因素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初中、小学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一、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1、城市小学 75元/生、学期(1-2年级)

  2、城市初中 170元/生、学期

  3、农村初中、小学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和课本费,只允许对自愿住宿和就餐的学生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两项。

  服务性收费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

  二、借读费   

  1、小学借读费 400元/生、学期 对跨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读书的学生收取,对流动人口子女在指定学校就读的免收,收取借读费后,不另收杂费。

  2、初中借读费 600元/生、学期

  三、中小学住宿费   

  一档  150元/生、学期

  二档  100元/生、学期

  三档  50元/生、学期

  四、中考费   

  1、文化课 50元/生

  2、体育 8元/生

  3、实验技能 12元/生

  高 中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一、学费   

  1、重点高中 中心城区600元/生、学期

  远城区500元/生、学期

  2、一般高中 中心城区420元/生、学期

  远城区350元/生、学期 

  3、择校生   

  (1)省级重点、示范高中 中心城区4000元/生、学期

  (2)市级重点、示范高中 中心城区3000元/生、学期

  远城区2500元/生、学期 

  (3)一般高中 中心城区2000元/生、学期

  远城区1500元/生、学期 

  4、综合高中 1000元/生、学期

  重点职业高中1000元/生、学期

  一般职高75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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