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创建于解放初期,前身是1949年7 月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以后逐步扩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公安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武汉分院”、“中央第二民警干校”、“湖北省公安学校”.1980年建立“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1984年建立“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1993年,原国家教委发文将学校校名调整为“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3月,国家教育部致函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湖北警官学院;2002年5月13日,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函[2002]64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湖北警官学院的通知》决定正式建立湖北警官学院,同时撤消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建制。
湖北警官学院位于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86号,占地面积1125亩,其中校本部472 亩,训练基地653亩(警察实战训练基地408亩,警犬训练基地140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基地105亩)。校舍建筑面积142552平方米,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41万元,图书馆藏书35.2万册,其中公安类藏书达到国家研究级水平。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310人,普通本科开设有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法律等六个专业;普通专科开设有刑事侦查、侦查技术、预审、警察管理、出入境管理、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法律、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交通管理等十一个专业。学院在开设普通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和在职干警培训,是公安部指定的“全国县市(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和“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干部英语培训”的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工477人,专任教师271人,占教职工总数的56.8%;教师中正副教授92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83人),占教师总数的33.9%;教师中有博士5人、硕士(28人)及具有研究生学历(69人)的97人,占教师总数的37.6%。建校50余年来,学院已为各级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培养、培训了各类专门人才4万余人。
湖北警官学院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按“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方式实行共建,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指导。学院规模2005年达到4000人,2010年达到计划规模6000人。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和公安部“科教强警”的战略部署,立足湖北,辐射中南,服务西部,积极开展公安高等教育,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实用型与研究型相结合、以实用型为主的高素质公安保卫人才,为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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