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福建福耀科技大学坚持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融合发展,着力培养有社会担当和健全人格、有人文情怀和科学素养、有历史眼光和全球视野、有创新精神和批判思维的拔尖创新人才。经教育部批准,福建福耀科技大学于2025年开展本科生招生,本科生招生院校标识码为413501489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福耀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福建福耀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办学类型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位于福建省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大道104号,学校标识码为4135014896。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福建省教育厅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对本科招生的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要,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等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办法。2025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公布为准。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本科普通批次排序规则执行。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物理、化学必选)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收费标准与退费办法
第十七条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学校实施向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工科类专业学费5460元/人∙学年,住宿费(双人间)1200元/人∙学年。
第十八条学生注册后,因故退学或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和《福建福耀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福建福耀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福建福耀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福建福耀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激励资助保障机制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家庭困难学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境外学习交流),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及相关训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福建福耀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本科招生涉考培训辅导活动,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福建福耀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组织或参与本科招生相关涉考培训辅导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大道104号福建福耀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109
咨询电话:0591-62180153
传真号码:0591-62180090
咨询邮箱:zsc@fyust.edu.cn(招生处)
监督邮箱:zsjd@fyust.edu.cn(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福建福耀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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