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1年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3767)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统招资格的一所民办综合艺术学院,由中国著名舞蹈教育家吕艺生教授担任院长。
学院坐落在闻名遐迩的厦门市。位于厦门第二城区翔安的校区,拥有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教学区,6000余平方米的学生宿舍以及宽敞美丽的环形跑道和操场,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生活环境。2010年市政府已在翔安文教区划拨192亩支持学院加快规划建设现代化新校舍。位于鼓浪屿的艺术实训基地,与岛上的万国建筑相映成趣,为艺术学子营造浓郁的艺术实践环境。
学院现有专职教师84人,兼职专业教师50人,集结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英美留学归来的艺术专家。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完善的教学设施,优美的校园环境,搭建宽口径、厚基础的平台;以培养市场需要、知识全面的两栖多栖人才为办学宗旨,着力全面开发具有艺术感觉的青年的艺术潜质,强调艺术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为社会培育新型的艺术职业人才。学院建院以来以特色办学著称,办学成果显著,2010年被教育部列为中国模式特色院校案例的五所院校之一。
学院设置了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表演、编导、艺术设计和公共事务管理六大专业,涵盖音乐剧、城市民间舞、播音主持、舞美设计、流行音乐、电脑音乐制作与音响工程、动漫设计、文化创意产业、艺术管理、艺术文学等诸多专业方向。2011年面向全国招收三年制高职艺术类和文史类考生。
一.培养目标:培养以一种专业为主,兼学其他专业的多栖普及性、实用性、通识性、应用型艺术职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报考:
1.招收应、往届普高、职高、中专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者,身体健康,考试语种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
2.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参加高考,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户籍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无省统考的专业,则应参加本科院校艺术专业校考)。
三.招生领导小组和监督机构:招生投诉电话0592-7768810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
四.录取原则: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上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福建省按平行志愿录取。文史类考生必须达到文史类大专录取分数线下50分,按照录取规则录取;艺术类考生必须达到艺术类大专录取分数线,同时具备省统考专业合格证。
2.其他省份按各省艺术类、文史类录取规则录取。
五.录取模式:实行全国高考统招规定的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六.收费和退费:
按照闽价费[2007]179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以及闽价费[2006] 154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标准执行。
七.助学政策:学院设立了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制度。
八.毕业:
学习期满,品德行为规范,完成规定的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厦门演艺职业学院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参加由福建省联考联招委员会组织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联考,升入本科阶段学习。
九.就业: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方向为各类表演艺术团体、学校、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培训机构、文化艺术传播机构。
十.招生专业:
类别 | 招生专业 | 代码 | 类别 | 招生层次 | 学制 | 学费(学年) | 其他费用 |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专业特色 | |||||||
艺术(文、理) | 舞蹈表演 | 舞蹈表演(古典舞、民间舞、现代舞、芭蕾舞、素质教育舞蹈、幼教舞蹈) | 多舞种为一身,表、教、编三位一体 | 670203 | 统招 | 高职高专 | 三年 | 12000元 | 其他 费用1.住宿费1100元-1500元/学年(分为4人间、6人间、8人间 ;含空调费,不含寒暑假住宿费);2.书籍代办费300元(多退少补);3.体检费150元(体检复查,多退少补);4.保险费40元/学年(自愿参加);5.军训费100元;6.练功服200元(多退少补)。 |
城市民间舞(流行舞、国标舞、爵士舞) | |||||||||
音 乐 表 演 | 声乐表演(美声、民族、流行、素质教育音乐、幼教音乐) | 表、教、编、创,多种技能与艺术素养融合的多栖型音乐人才 | 670202 | ||||||
音乐剧表演 | |||||||||
器乐表演(钢琴、古筝等) | |||||||||
电脑音乐制作(MIDI)与音响工程(DJ) | |||||||||
现代音乐(流行音乐、爵士音乐) | |||||||||
影视表演 | 戏剧影视表演与播音主持 | 集影视、舞台表演与播音主持于一体 | 670205 | ||||||
艺术设计 | 舞台美术设计(服装设计) | 科艺结合、强化操作能力 | 670101 | 10000元 | |||||
室内设计 | |||||||||
动漫设计 | |||||||||
编导 | 戏剧影视编导 | 为文化市场培养高素质文化创意管理人才 | 670207 | 12000元 | |||||
文史 | 公共事务管理 | 艺术管理 | 650201 | ||||||
文化创意产业(含艺术文学) |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春波路7号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61101
电话:(0592)2570185、7768815、7768816 传真:(0592)776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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